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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2018-01-16 週二

2018 / 公開文章 / 專訪 / 年份 / 形式 / 文章

實體世界的複雜 — 專訪 KumaWash 創辦人林宜儒

閱讀時間 10 分鐘

早安!

消費性電子展(CES)結束了。我現在移到舊金山,等待參加由矽谷媒體 The Information 舉辦的孵化器。若主辦方允許,我會分享孵化器的心得。

今天嘗試新主題,訪談剛結束創業的林宜儒。林宜儒共同創辦了 KumaWash,一個「到府收件」的洗衣服務公司。顧客把髒衣服裝到專用的洗衣袋中,用 app 呼叫,KumaWash 就會來收取。隔幾天之後送回。在眾多類似的服務之中,KumaWash 獨樹一幟,是唯一從洗衣、物流、到網路介面都一手包辦的垂直整合模式。我雖然自己沒機會用,但聽過顧客不錯的評價。

然而在創業兩年之後,KumaWash 於去年 11 月收攤了。那時我聯絡宜儒,邀約他等心情平復之後,跟會員分享他一路走來的心得。希望讓台灣跟矽谷一樣,有更多人願意勇於分享經驗,互相提攜。

以下是我們的訪談內容。


 先說一下關掉 KumaWash 的心情。

這次跟以往網路創業不太一樣。以前電腦收一收,各奔東西就好(笑)。這次是實體,要處理洗衣機、機車,還有洗衣廠。

還好我們後來找到一家企業接手,對老顧客也算有了交代。

我們回到兩年前的時刻。你已經共同創辦網路媒體 INSIDE,接著是食譜社群「愛料理」(iCook),怎麼會選擇洗衣服務做為下一個創業題目?

之前我一直做網路行銷,很少碰實體商業。到了 30 歲的關卡,想做一個摸得到的東西。剛好合夥人提議開網路化的洗衣店。而且我們三個創辦人都不喜歡洗衣服,所以覺得如果成功,不用洗衣服也不錯。

KumaWash 最大的特色是垂直整合,包辦洗衣、app、網站,甚至連車隊都自己建立。一開始就規劃這麼「重」的模式嗎?

不是。最初我們想做的像 Uber 或 Airbnb,單純的媒合平台,媒合供給與需求。供給方我們規劃找既有的洗衣店,由他們提供閒置產能。而我們負責在網路上行銷,找到使用者。再串起第三方物流車隊。

很快的我們就發現自己太天真了。原來做 Uber 或 Airbnb 並不簡單。洗衣店家不願意跟我們合作,因為當時我們連商標、簡報都沒有。物流業者也無法配合我們特殊的需求。我們發現許多體驗或營運上的細節無法假手他人。

於是我們大膽的想像「自己開洗衣店!」

先在這裡停一下。店家為何沒有興趣合作?他們沒有閒置產能嗎?

對。有些店生意不錯,不需要更多生意。

此外,我們的洗衣服務也跟一般洗衣店很不同。一般洗衣店收的是「家中無法洗的衣服」,例如西裝、皮衣、大衣。我們洗的是「家裡會洗的衣服」,包括內衣、襪子等,也就是可以水洗的衣服。我們要取代的是洗衣機,節省顧客在家等待洗衣機的時間。於是我們自己建洗衣廠、洗衣店。

圖:KumaWash

而一般第三方物流的服務品質也不夠精細。例如我們希望營業到半夜,符合現代人晚歸的生活型態。但收貨員要深夜敲顧客的門,必須展現充分的專業感。一般物流業的跑腿不適合。我們需要的人是經由我們,穿著 KumaWash 制服,能照流程溝通的員工。所以最終我們建立了自已的物流車隊。

我們從做單純的媒合平台,最後變成全部自己做,有平台、洗衣廠與物流車隊。

這聽起來不容易靠自己學。有業內人士的幫助嗎?

前面提到我們專攻水洗,跟一般洗衣店不同,所以我們自我要求必須「在水洗上做到頂尖」。因此我們先自學水洗的方法,去上課、看書,做大量的實驗。等到累積了相關知識之後,再請教前輩與專業顧問。

自己實驗其實最紮實,也很有趣。我們先把衣服用各種常見的污染物弄髒,包括可樂、機油等,再試各種洗劑。包括有名的、無名的、新品牌、舊品牌,甚至連一般洗衣廠的獨門配方都拿來試驗。這樣才定下了第一代洗程。

這一步花了蠻多時間。接著還要設計摺衣服與收衣服的流程,也需要實驗。光是摺衣服的內包裝我們就換過 6 次。

最大的瓶頸則是燙衣服。燙衣服完全無法機械化、規模化。我們學燙衣服三個月,燙一件可能需要 6 分鐘;一位學 20 年的師傅則需要 3 分鐘。但這就到頂,無法再優化了。它是一個瓶頸,也影響了產品的定價。

除了洗的衣服類型不同,KumaWash 的服務流程也跟傳統不同。顧客必須用 app 下單,由你們去收,洗完之後再送回。顧客接受這種新作法嗎?

所以我們試營運半年多,全都花在教育市場。畢竟一般人可能一個月送洗不到一次。但我們想要替代家裡的洗衣機,就需要教育顧客「把平常在家洗的衣服盡量送來」。我們要說服顧客把省下來的時間拿去看電影、喝咖啡。

我們的創新太多,一開始顧客不太理解。許多人送來的衣服有一半是不能水洗的。

另一個創新是「以袋計價」。我們提供洗衣袋,只要裝的下都算一袋的價錢。但許多客人不斷問我們:一袋可以裝幾件?襪子跟內衣可以送嗎?

其實都可以。而且為了避免不同客人的襪子混雜,我們每一次只洗一袋衣服衣物,是一種專屬服務。這跟傳統洗衣店都混在一起不同。

又是新的服務,又是專屬服務,直覺上應該要走高價路線。一般人不會想要閒置家中的洗衣機,但高收入族群可能願意花錢省時間?

一開始的確走高價策略。我們在 2015 年 8 月測試價格敏感度,發現每袋 700 跟 1,000 塊的接受度較高。所以我們剛開始定價 1,290 元。我覺得在營運、品質、流暢度都還在摸索時,寧願貴一點、顧客少一點,讓我們有時間培養團隊、穩定流程,也可以用服務來彌補疏失。

上線後半年,我們推出訂閱制。月費會員不但享有會員價,會費還可以折抵消費。同時定價由 1,290 元降到 990 元。沒想到生意翻了 3 倍,訂閱制也讓重複客增加,讓我們深受鼓舞。

其中,6 成的訂單來自信義、松山、大安、中山等市中心區。價格下調後供不應求。至少台北市中心的居民能夠接受「每次洗衣服付不到 1,000 元」。此時我們的五顆星評價也大量出現。

需求存在,但利潤太低,也就是成本太高。是因為流程充滿變異性,難以標準化,造成人力成本降不下來?

對。在全盛時期我們總共有 40 個全職員工。其中總部約 15 人,洗衣服現場約 10 人,車隊有 10 幾個人。大部分是全職。

人力費用降不下來造成毛利率低。每洗一袋 990 元還賺不到 300 元。同時在規模化過程中,需要更多資本投入,包括買洗衣機、招人等,邊際成本沒辦法下降。也就是客戶增加時,成本會相應的增加。

對成本我有深刻的體會。O2O 跟軟體不一樣,沒有很強的槓桿。一般人洗衣服要花兩個小時,透過 KumaWash 外包給專業者,可以減少到 40 分鐘,但就無法再減了。邊際成本無法隨時間、年資增加而下降。我們只是把勞務時間轉嫁,卻無法規模化。除非挹注海量資金,做自動化,但那是漫長的路。

後來為了快速規模化,我們也發展出加盟的模式。

但加盟仍然是轉嫁,無法降低邊際成本?

對,發展加盟不是為了降低成本,而是為了擴大業務的類型。其實一開始我們就不打算只做洗衣,而是希望透過固定的洗衣建立更大的服務平台。由於我們掌握物流車隊,就有機會定期拜訪顧客。平均一個客人一個月要拜訪 4 次,少則 2 次。

洗衣讓我們拿到一張門票,可以經常去顧客家裡。也讓我們更了解顧客的家庭習慣。如果 KumaWash 能持續下去,或許能擴大可能性。我一開始從網路走到實體,夢想就是發展品牌到家的最後一哩路。

有了加盟商,就無法完全掌控流程。你們如何控管品質?

那時我們考慮兩種加盟模式。一種是大型加盟。也就是加盟者掏出 200 萬,開一家洗衣店,每個月營收 200 萬,盈餘 20 萬。另一種是 Uber 模式,開放個體戶參加,用家裡的洗衣機。只要花 5 萬買台洗衣機就可以了。

我們選 Uber 模式。結果迴響不錯,光板橋就有 600 多人申請加盟。還蠻多人需要一個在家中就能做的兼職。我們估計加盟者若每個月洗 50 袋衣服,可以賺 1 萬元。

接下來有許多挑戰,包含教育訓練以及維繫消費者的滿意度。我們設計了制度、課程、流程,也試營運兩個月,在板橋接了幾百單。顧客基本上都能接受。他們可以評價洗衣服的人,淘汰不適任的加盟者。

最後不繼續做下去有兩個原因。第一個是資金。要擴大這種模式需要燒很多錢,我們沒有。

第二個是我們問自己:真的想把青春投注在洗衣業嗎?洗衣服、到府物流真的是我們三個創辦人的終生志向嗎?我們那時很掙扎。

聽起來是實體做得越深,離網路越遠,讓你們開始自我懷疑。接下來我要想問兩個「要是當初 . . . 就好了」的問題:

1. 如果現在的你要提供建議給當時決定做網路洗衣的林宜儒,你會說什麼?

好問題。唔。

首先,不要自己蓋洗衣廠。要善用網路來連結社會資源,利用網路的去中心化、去中間化。這也是我真正擅長的。

當初的試營運很關鍵,應該做細一點。在招募第一批會員時就應該收錢,就像做群眾募資一樣。驗證了市場需求之後,再拿這些真實的資料跟洗衣店談判,或許就不用自己建了。或許當初路應該反過來走,先拿下乾洗的市場,再回過頭做水洗。

另外,要注意勞工成本。我們的待遇優於勞基法。但管理勞力密集的公司,最重要的是成本管理。可是這不符合我們的初衷。我們原本想打造像 Uber、Airbnb 一樣的網路品牌,而不是整天在想開店、招募加盟商。

2. 下一題:如果你要給 2 年前還在考慮創業題目的林宜儒建議,會是什麼?

如果最終要做物流,就不要繞遠路。應該直接做訂閱制的物流到府服務。我們先從洗衣服培養顧客習慣開始,繞太遠了。

當初我選題目時,重視三點:直接的金流、民生需求、國際化的題目。現在我會重新排序:國際化第一。不是從本土出發,而是從第一天就是國際的服務,甚至不需要是講中文的服務。

第二個仍然是要有金流,但要看得到指數型成長。邊際成本必須能隨著規模化持續降低,最好趨近於零。

第三個是能提供真正的價值。就像看完科技島讀後能讓自己覺得更好。

結束 KumaWash 有捨不得,有難過,也有受傷。無數個夜晚都有疑惑。實體世界跟網路很不一樣。所以下一次我盡可能想抓住數位的機會。因為軟體才有槓桿 — 我一個人就可以做出讓 100、1,000 甚至 100 萬人使用的軟體。實體無法。

我們最近在看區塊鏈、智能合約、分散式應用。下一步應該會是跟區塊鏈有關的國際服務。從我擅長的地方重新出發。

#129

2018-01-09 週二

2018 / 公開文章 / 年份 / 形式 / 文章 / 評析

Gogoro 換電站的規模優勢|高通擬擴大在台研發

閱讀時間 11 分鐘

早安。先說明行政事務。

明天因為我搭飛機,停刊一天。因此今天這篇特別寫得完整一點。週四預計從拉斯維加斯出刊。本週與下週出刊時間可能都會有些不穩定。

很抱歉連續兩週停刊。我也不喜歡。只是每篇內容都耗費我 10 個鐘頭;因此若時間不足,我寧願請假也不想草率完成。感謝你的體諒。

另外,舊站有物報告的內容今天起全數公開。有物報告結束至今已經超過一年,站上有超過 143 萬字的原創內容。歡迎大家有空去看看。

進入正題。


電動機車換電站將以 Gogoro 電池為標準

繼宣示 2035 年禁止市售燃油機車之後,台灣政府計畫投資建設充換電站,卻引來強烈的「圖利廠商」批評。

根據 EnergyTrend 報導:

而經濟部也不落人後,近日宣布在未來 5 年內將建立 3,310 座電動機車充換電站,預估將花費 40 億元,而換電站將以 Gogoro 的電池與換電技術為基準。

. . . 其中 1 成為充電站、9 成為換電站,而國營事業中油公司帶頭建置 1,000 座充換電站,另外 2,310 座則開放民眾從本月中旬申請,政府將補助每座充電站 50% 的經費,每案件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兩方補助經費各 20 億。

. . . 經濟部認為,Gogoro 的電池與換電技術在台灣居領先地位,其電池將成為電動機車產業標準規格。而電池與換電技術為專利所有,廠商需個別與 Gogoro 洽談授權金額。

在討論圖利的問題之前,我們先感受一下政府的願景。

目前全世界都在轉向電動車。英國與法國宣示於 2040 年禁止燃油車,而中國有 170 個都市早已實行「禁摩令」,禁止燃油機車。中國正在制定禁止燃油車的時間表。

台灣若要達到 2035 年的目標,顯然充電站與換電站密度不足。這會造成「雞不生蛋、蛋不生雞」的困境。站點密度不夠,人們就不想換電動機車;沒有人買電動機車,就沒有人建站。

因此政府必須補貼,拉高供給或需求至少其中一邊,才能讓整個生態動起來。過去政府長期補貼需求端,也就是電動機車的製造及銷售。這是首次補貼設立充換電站。

當此專案完成,全國將新增 3,310 個充換電站。加上原有的 1,800 個充電站與 Gogoro 自有的 500 個換電站,總計全台將有至少 5,610 座充換電站。這比全台加油站還多了 2,000 站,甚至超過 7-11 的數量!

這會是獨步全球的台灣風光,有許多想像空間。首先,充換電站將成為台灣數一數二的能源網路。除了可用於機車之外,還可能用於腳踏車、汽車,甚至是作為企業、工廠與家庭的另一個電源(颱風天不用點蠟燭!)

除此之外,充換電網也會是全台數一數二的實體通路。或許可以接上 ibon,作為售票、繳費、提款的窗口?或許作為智慧城市的接點,可以查詢公車路線、預約計程車、打公共電話?

新環境創造新產業。有了普及的「隨選」電力網路與智慧通路,業者有機會領先世界玩出更多應用,是我現在想不到的。

可是值得為此圖利特定廠商嗎?

補貼必然圖利

補貼必然會讓廠商受益,而且通常是領導廠商 — 這應該很好理解。因此關鍵為是否「圖」利,也就是政府特別為某廠商量身訂做;還是只是為了達成政策目標(廢燃油機車)的必然結果。

此案應該是後者 — 採用 Gogoro 的規格不可避免。首先是因為只有 Gogoro 提出方案:

工業局也指出,當初會採用 Gogoro 的方案,是因為最後只有 Gogoro 送出完整的方案內容。工業局隨時都能夠接受其他車廠提出新的方案。

其次是因為政府補貼必須考量市場現實。而現實是 Gogoro 的換電式站點已經遙遙領先,超過 500 個站。此外,Gogoro 已經賣出 5 萬台車,在換電式機車上同樣是遙遙領先。Gogoro 在站點上形成規模經濟,在顧客上擁有網路效應;接下來建新站與取得新顧客的邊際成本都越來越低。

反觀競爭者,例如光陽與中華 emoving,不但電動機車銷量平平,在舖設站點上進度幾乎是零。

因此政府要廣設換電站,就不可能繞過 Gogoro 的系統。否則是逆水行舟、重複投資。

我無法判斷政府是否主觀上想圖利 Gogoro — 沒人能判斷。但客觀上,當政府決定要推動電動機車與換電系統時,Gogoro 必然是獲利者。一方面是因為只有它認真投入(後面說明原因),另一方面是因為它已經形成壟斷。

這不是在批評 Gogoro 壟斷。正好相反。這種壟斷值得鼓勵。

光陽的「創新者的兩難」

自然產生(organic)的壟斷沒有罪。唯有冒巨大的風險,或看準巨大的機會,才有機會從零創造壟斷。政府應該容許這種壟斷者享受超額的利潤,才能不斷鼓勵新的挑戰者取而代之。

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何 Gogoro 能夠壟斷?為何 Gogoro 創立 3 年就能改變市場,而其他機車大廠長期享受政府的電動車補貼,卻始終毫無起色?

原因是這些機車大廠已經壟斷了,只是壟斷的是燃油車。燃油車的商業模式成熟,再加上大廠享有規模經濟,自然無心他顧。而電動車的生態一片荒蕪,開發與建站的成本高;就算起飛,也會傷害到燃油車的金雞母。機車大廠自然不會用心。

燃油機車廠陷入「創新的兩難」(innovator’s dilemma),給了 Gogoro 空間。而 Gogoro 一開始既沒產品,也沒有電力網路。為了切入市場,採用我在 2015 年稱之為「一條龍」式的商業模式:

許多人批評 Gogoro 採用封閉系統,不給其他維修商、加電站錢賺。但這正是重點所在 — 有利可圖,才有機會成功推動電動車。Gogoro 一條龍包辦設計、銷售、電池、維修,才能最大化縮減系統成本,提高獲利。

Gogoro 最常被批評價格昂貴、系統封閉,以及不與經銷商和維修廠分潤。現在許多人更生氣政府指定 Gogoro 的規格。

但這順序說反了。正是因為電動機車生態荒蕪,因此 Gogoro 才需要提供高度整合的產品,甚至自建換電站。否則沒有消費者買單。而高度整合的產品昂貴、利潤高,才能支撐初始的規模。這跟 Tesla 第一個推出超跑的策略如出一轍。不是 Gogoro 只做有錢人的玩具,而是有錢人才願意拿玩具錢支持新玩意。

而 Gogoro 一路燒錢建站,目的就是為了創造規模的壟斷。

規模經濟的護城河

同樣是我在 2015 年的預測:

. . 雖然建置加電站非常昂貴,風險也非常高,但一旦達到規模,利益非常大。

由於重複投資非常沒有效率,因此當一家率先達到規模,最有效益的結果是租用同一套基礎建設。而達到規模的企業將持續擁有領先優勢。不論是第四台、光纖網路、便利商店或電池站,都是一樣的。

. . . 同樣的,Gogoro 研發出的電動機車技術,也可以授權其他機車製造業使用。用這種方式,可以讓別的企業「一起玩」,減少「一個人改變世界」的壓力。

現在大家抱怨 Gogoro 壟斷、「爽爽賺權利金就好」,但當時有人看好嗎?

沒有。如果有,Gogoro 不會至今沒有競爭者。Gogoro 冒了險、燒了錢,走一條孤獨的路,才造就政府「無法繞過」的電力網路規模。現在它才開始要把錢賺回來,居然被認為應該放棄專利、收歸國有?

圖: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我可以理解大家擔心政府指定採用 Gogoro 的規格,卻又不干預權利金的談判,會讓 Gogoro「坐地起價」。不過,Gogoro 坐地起價對 Gogoro 一定有利嗎?

談判的推演

事實上政府沒有權利要求 Gogoro 放棄權利金。極端的說,是政府需要 Gogoro 的規模,不是 Gogoro 需要政府的補貼。再極端的說,政府也可以把 40 億全部交給光陽。Gogoro 雖然肯定會頭痛;但若是 Gogoro 與光陽在鋪建換電站上對決,我還是看好 Gogoro。

政府倒是可以與 Gogoro 談判,以補貼換取 Gogoro 降低權利金;但 Gogoro 不一定要接受。[註]

而 Gogoro 的權利金也不可能漫天喊價,否則就沒有人要幫它建換電站了。Gogoro 最重要的技術是電池辨識,最珍貴的資產是電力使用資料。因此只要企業願意在這方面讓步,合作對雙方都有利。

比如說 7-11 來跟 Gogoro 談合作。雖然技術在 Gogoro 手上,但 7-11 有通路優勢;誰強誰弱還不曉得呢。Gogoro 最有可能合作的是非機車廠,例如電池廠、土地持有者、校園、零售業等。

你說,那光陽與中華 emoving 豈不是很可憐,被 Gogoro 排除在外?的確。但它們是競爭的輸家,本來就應該可憐。沒有人規定所有的企業都能存活,或是市場不能只剩一個贏家。如果只是歷史悠久就要受到保護,那誰要冒險呢?

如果補貼的前提是 Gogoro 必須免費授權,那到底是圖利誰呢?

. . . 原本官方打算拍板換電標準將採 Gogoro 方案,但多家業者反彈,現場「砲聲隆隆」。有業者指出,政府都不管專利授權要怎麼談,Gogoro 也不說,若採用同一套標準,等於是被 Gogoro卡死。

也有業者指出,特斯拉都可以免費開放充電標準,為何台灣不行?

Gogoro 可以不要參與補貼。光陽也可以自己去募資 144 億,對 Gogoro 發起挑戰。但更合理的選擇是合作。光陽有製造規模與通路,仍然有談判籌碼。大家避免重複投資,「智慧機車島」的目標才能及早實現。

至於說要政府干預專利授權,其實是不懂專利的意義。這可以從高通的錯誤解釋。

高通考慮在台擴大研發

自然的壟斷不是罪,但濫用壟斷地位是。高通就是其中代表。根據自由時報報導:

手機晶片大廠高通遭公平會重罰 234 億元後 . . . 日前低調拜訪科技部長陳良基,提出在台灣設立多媒體研發中心的構想,地點在台北市,研發中心至少聘請 50 人,預估一年至少投資 1,300 萬美元(約 3.9 億台幣),也規劃提供台灣的大學院校研究經費,歡迎畢業後到高通多媒體部門工作。

高通的錯誤在於濫用壟斷地位,特別是濫用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高通承諾以「非歧視性」的條件授權專利,卻抬高價格,造成不公平競爭。我在此文中有詳細解釋。

Gogoro 的狀況不同。有些人主張 Gogoro 應該公平、甚至免費的授權專利給競爭者。但其實 Gogoro 是以一己之力普及電力網路,並沒有跟光陽或中華 emoving 協議過業界標準,因此沒有標準關鍵專利的問題。換言之,Gogoro 愛歧視誰就歧視誰。它好不容易燒錢燒出優勢,當然應該用來對付競爭者!

直到 Gogoro 濫用壟斷地位的一天,Gogoro 就應該享有超額的利潤。我更希望 Gogoro 能有朝一日跟高通一樣,作為產業的規格制定者,呼風喚雨。這是許多台灣科技業者長期的心願,而 Gogoro 有機會在電動機車這個領域達陣。若實現了,也能帶動蓬勃的相關產業。

當然許多人不免會擔心,失敗了怎麼辦?萬一將來國外出現更好的技術,成為業界標準,這 40 億元豈不丟到水裡?當年 WiMAX 被 4G 取代的慘痛記憶猶新。

說到底,這要看我們是否相信台灣可以領導產業。如果不相信,覺得「台灣太小了,應該放棄成為規格制定者」,那麼政府就應該放棄投資前沿技術。

如果相信,那麼早期投資本來就充滿風險,失敗不可避免;但成功的回報也同樣巨大。若非要等到技術成熟了、標準了才下手,也不需要政府投資了。

我一直認為台灣發展電動機車的條件不差。其中,Gogoro 擁有世界領先的產品與技術,也獲得主流 VC 投資,已經站穩腳跟。而政府把願景推向充換電站網路,是一個有前瞻性的政策。

經濟政策的目的是圖利產業。而圖利產業最好的方式是促進優勝劣敗,讓聰明的投資得到回報。而不是被落後的企業扯後腿,要求領先者放棄優勢。支持充電式機車的陣營大可以撥出更多研發預算,提出更好的方案爭取補貼。如此才會有真正的競爭。

註:有些人認為 Gogoro 接受國發基金的投資,因此應該開放技術。但國發基金的目的是鼓勵新創,不是服務政策,與其他部會的專案互相獨立。換言之,若當初國發基金表示「我投資的前提是你要開放專利」,那 Gogoro 很可能不會接受投資。

2017-12-29 週五

未分類

科技島讀 2017 年回顧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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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歲末年初,我整理了一些精選內容,和你一起回顧科技與島讀這一年。如果你過去不好意思分享科技島讀給朋友的話(別這樣),就從轉寄這一篇開始吧。

另外,年度贈禮訂閱活動進行中,歡迎大家選購。我意外發現台灣人很願意花錢在別人身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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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創
    • 共享單車是泡沫,泡沫不是壞事 — 泡沫此起彼落是中國的優勢,不是弱勢。
    • Y Combinator 20 家創業團隊分析 — 意外受歡迎的 20 家新創快速短評。(以後會增加這類內容)
    • Google Glass 的墜落與重生 — 新技術的首要目標:找到市場定位。
  • 媒體
    • 迪士尼與蘋果踏入串流平台的兩種策略 — 迪士尼面臨創新者的兩難,必須大船掉頭,迎戰 Netflix。(另外參考迪士尼併購福斯)

訪談

今年我嘗試了幾次專訪。透過與專家的對談,擴大島讀的內容。反應也不錯。明年會增加這類內容。

  • 半導體強力新秀 — 專訪人工智慧新創公司 Kneron CEO 劉峻誠 — 站在台灣半導體業的肩膀上,新創資優生 Kneron 憑著堅強的技術實力,抓到了 AI 晶片的風口。
  • 新媒體的路要從血戰中摸索出來 — 專訪中國資深媒體人胡采蘋 — 歷練台灣與中國的資深媒體人,總結出實戰才是硬道理。

音頻

音頻是另一個我們很喜歡,但前置準備成本很高的產品。這半年來我們做了 5 則,還在摸索風格、形式跟營收模式。明年也會持續製作。

  • 非理工人才如何從台灣、深圳到矽谷 — 一個非技術出身、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一路撞出了在國際科技業的位置。
  • 新型態的募資工具:ICO — 這是島民小聚的活動錄音。介紹區塊鏈、比特幣的基本概念,以及討論未來。
  • 從免費到收費,停車大聲公的轉變歷程 — 創辦人坦誠分享從瓶頸、轉向、擴大,一直到努力維持領先的創業歷程。
  • 更聰明的超人類:人工智慧 — 人工智慧已經進入成熟的普及期。趙國仁教授解說這次人工智慧浪潮的突破之處。
  • 比手機更迷人的世界:遊戲 — 也是島民小聚的活動錄音。遊戲正在吞噬娛樂產業,但台灣自製遊戲的身影逐漸淡薄。

回頭看,我自己都很驚訝居然完成了這麼多事情。再次謝謝你們的支持。明年我會繼續努力!

#125

2017-12-27 週三

2017 / 公開文章 / 年份 / 形式 / 文章 / 評析

歐盟判定 Uber 為交通運輸業|滴滴將進入台灣|Google 地圖的護城河

閱讀時間 8 分鐘

早安!

週五我會額外寄一封信,總結一下科技島讀的 2017 年。敬請期待。

另外我已經更新了 2018 年的出刊行事曆。照例除了國定假日外,我還預留了兩週停刊,以及 6 天的休假與 6 天的事假。根據 2017 年的經驗,事假其實不會用完,不過休假對於長期寫作至關重要。期待 2018 年能精力充沛的持續服務各位!

進入正題。


歐盟法院判定 Uber 為交通運輸業

感覺沒有分析 Uber 的壞消息,就彷彿 2017 年還未結束。果然壞消息來了。根據路透社報導:

歐盟最高法院在一歷史性的判決中認定 Uber 應被歸類為交通運輸服務,就像一般計程車行一樣。這有可能影響其他歐洲的行業。

「Uber 連結乘客與非專業駕駛的服務應列為運輸業,」歐盟法院說:「因此會員國有權自行決定如何管理。」

歐盟法院認為 Uber「對司機如何提供服務有決定性的影響」,而且若是沒有 Uber app「在市區移動的乘客就不會選擇這些駕駛。」

歐盟希望其資訊業能夠跟美國競爭,因此對資訊業相當寬容,並要求會員國不得無端限制網路業。但交通運輸業正好相反,由各會員國自行決定如何管理。而歐盟法院本次判決就是把 Uber「媒合兼職駕駛」的業務打入交通運輸業,落入了會員國的管轄權內。(專業駕駛本來就被認定為交通運輸業)

此判決跟台灣行政院今年初的決定差不多。關鍵不是判決結果,而是法院問的問題:「Uber 該算資訊業,還是交通運輸業」?這種分類問題就像過去圖書館裡的分類卡,是一種互斥的分類法,註定了一本書無法同時分於兩類。

然而 Uber 當然沒有那麼單純。這一點從參與審查的複雜度就可以看出。我在分析愛奇藝在台落地時就曾說明:

[愛奇藝與 Uber 的審查] 有另一個相似之處 — 跨部會。審查愛奇藝時,投審會要求文化部、工業局、陸委會與 NCC 表態。而 Uber 爭議牽連了交通部、金管會、資策會、勞動部、經濟部等。兩件案子都經過了行政院的「跨部會小組」討論。

需要跨部會,表示原本的組織架構無法處理了。原本的領域劃分已經無法處理新型態的公司。愛奇藝既是內容提供者,也是通路、支付、資訊業。Uber 既提供了運輸,也提供了新型態的工作、新的資訊服務、新的安全機制。

因此回到原本的「到底是科技業還是媒體 / 運輸業」問題,或許正確答案是第 3 選項:分類方式本身有問題。

舊分類捉襟見肘已經非常明顯。例如,Facebook 上已有不少視頻,那麼它就不算科技業嗎?Uber 最近推出 Uber Eats 外送餐點,所以應該歸到汽車貨運業?如果我們進一步想像,Uber 不再從載客費中抽成,而是免費媒合乘客與駕駛,改為播放廣告營利,那麼是否也該重新歸類為媒體呢?(這是美國叫車服務 WaiveCar 的營收模式)

科技已經滲入每一個產業。用舊的分類方式來管理,相當於從傳統業者的角度管理,只是保護傳統業者,傷害新創,降低競爭。

這一個判決對 Uber 的短期影響不大。Uber 在歐洲已經大幅減少兼職駕駛,改成跟台灣一樣與租賃車合作的模式。

但長期來說對 Uber 很糟糕。下一步各國可能會定義司機是 Uber 的員工,因此 Uber 就必須負擔稅、健保,甚至提供基本薪資。Uber 的出發點是創造一個「零工經濟」或是媒合經濟,結果又變成一個很傳統的雇主。這會提高駕駛的報酬,同時也排除了不想全職開車的人的。

此外,傳統計程車業是建立在「路邊攔車」的情境假設下,所以政府寫死了費率、載客方式、營業時間等,沒有彈性。這也不適合網路社會。Uber 利用手機,讓用戶預約叫車,可以試驗各種靈活的服務方式,包括載客、載貨、「尖峰調漲」(surge pricing)、多人共乘(Uber Pool)等。不但帶給司機更多收入來源,也帶給顧客更多價值。

Uber 能做到,正是因為其利用軟體,能夠輕鬆調整程式。例如 Uber 曾進行兩項測試,一個是提高司機開去偏遠區域的載客費,另一個是 Uber 與司機「對賭」假日的載客率。這些新功能都是資訊業的特質,放在交通運輸業下一定綁手綁腳。

接下來 Uber 必須遊說各會員國,呼籲開放交通運輸業,讓兼職駕駛加入供給。問題是政府能否避免陷入「資訊業 vs. 計程車業」或「Uber vs. 計程車」的二元思考,也不要用圖書館的分類法。改由從顧客價值著手,確保市場競爭以及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保護。

台灣也是一樣。沒有新創喜歡被歸類在交通運輸業,因為難以創新。如果台灣無法跳脫計程車業的思考,培育新型態的公司加入競爭,就必須眼睜睜看著其他國家培養的新創進來。


中國滴滴出行在台擴展

中國叫車平台滴滴出行已開始在台灣試水溫。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中國「滴滴 [出行]」目前正透過樂迪科技在台推廣,立委鄭寶清等人上午質詢時表示 . . . 台灣代理公司樂迪科技今年 11 月才核准設立,資本額只有 10 萬元,並強調該公司只是平台,不負責司機和乘客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或爭議,代表業者與消費若發生爭議恐無法處理,他要求交通部勿重蹈覆轍,否則連取締都來不及。

. . .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滴滴打車目前在台試水溫、尚未真正服務,現廣告成分居多,將比照對 Uber 的管理,一樣要求納管、納保、納稅。他同時也說,希望大家爭氣點,不要完全指望國外服務。

照理說滴滴比 Uber 更難落地。台灣禁止中資經營交通運輸業,而行政院已經明定叫車平台屬於交通運輸業。滴滴顯然也是中資 — 我無法想像滴滴把平台出租給一家外國公司。那行政院要如何「放行」滴滴出行?

目前滴滴強調自己只是「媒合平台」,只負責媒合乘客與司機。若產生糾紛不承擔責任,也不對損失負責。聽起來似乎是滴滴暫時不會抽取媒合的手續費?10 萬元的資本額也負不了什麼責任。若僅止於媒合的確有機會不被列為交通運輸業。

而樂迪資本額只有 10 萬元,再次說明了叫車 app 真的只是軟體,跟計程車行非常不同。交通部有心理準備管理一家軟體公司嗎?

交通部長似乎還沒注意到自己攬下的責任越來越大。整篇新聞我覺得最耐人尋味的是賀陳旦的最後一句話:「希望大家爭氣點,不要完全指望國外服務。」他在跟誰呼籲?

是在跟乘客呼籲,不要選國外的叫車平台,支持國內的平台嗎?但這低估了網路效應與國際企業的資源,高估了台灣品牌的光環,也太不現實了。

還是在跟台灣的新創呼籲,要勇於跟滴滴競爭?但癥結是政府啊。Uber 與滴滴出行都誕生於對新創寬容的地方,才有機會做原本屬於交通運輸業做的事。但台灣(與歐盟)卻要求新創符合交通運輸業的規則。難怪國內新創都沒興趣。

再說,現在輪到交通部長鼓勵新創了?硬把叫車平台塞入交通運輸業,結果就是交通部必須培育新創,而不是經濟部或科技部。政府早一點正視現有分類方式的落伍,就能早一點讓台灣的新創「爭氣點」。

Uber 與滴滴還不是最難分類的。不久之後,賀陳旦可能得思考如何管理 Google。


Google 地圖的護城河

最近一位前 Apple Map 的資深主管 Justin O’Beirne 發表長文「Google 地圖的護城河」(Google Map’s moat),介紹 Google Map 的演變,非常精采。或許是身為圖像專家,他在文章中用了許多 GIF 圖片,非常生動,推薦各位閱讀。

作者用一個獨步功能來說明 Google Maps 的強大:熱門區域(Area of Interests,簡稱 AOI)。就是下圖用黑線框起來的幾個橘色區域。

這些熱門區域是餐廳、咖啡店、酒吧聚集的地方,也就是所謂的鬧區。在台灣就是忠孝東路、信義計畫區這樣的地方。

仔細看,你會發現地圖上的這些橘色區域形狀不規則,是沿著建築物的邊緣所畫的。

可是 Google 不可能手工去畫這些邊線。這些 AOI 在全球的 Google Map 上都有。Google 如何規模化的辨識每一個城市的鬧區,再精準的沿著建築物的邊線畫線呢?

作者推測 Google 是結合了兩套資料。一套是空拍照,來自飛機或衛星。這些照片能夠辨識建築物的外型。

同一個教堂,右邊是空拍照,左邊是 Google Maps 畫面。注意前面車道的細節。圖:Justin O’Beirne(以下同)

另一套資料則來自 Google 街景(Street View)。Google 派車子在大街小巷上照相,並從中抽取資訊,例如餐廳名稱、招牌等。

從街景照中判斷一棟建築物內有三家不同的修車廠。

結合這兩種資料,就可以描繪建築物的邊緣,並且辨識出聚集餐廳、咖啡廳、酒吧的鬧區。

結合兩種資料,產生 AOI 資料。

換言之,Google 從兩種原始資料(航空圖、街景圖)萃取出兩種資料(建築物形狀、店家)。再結合這兩筆資料,推論出衍生的第三種資料(鬧區)。因此 Google 可以一次套用全世界的城市。這種資料分析能力就是 Google Maps 巨大的護城河。

相較之下,Apple Maps 在許多區域沒有街景圖、空拍照資料也不全。以我所在的台北南港為例,Apple Maps 上完全沒有建築物圖資。Google Maps 遙遙領先。

大家當然會問:「很厲害沒錯,可是要怎麼賺錢?」

靠 Google 最擅長的廣告。就像 Google 搜尋是全球網頁的索引,Google Maps 會是全球地理位置資料的索引。未來當有人在地圖上搜尋咖啡店或廁所時,就是 Google Maps 賺錢的機會。

長期還有更多價值,例如搭配擴增實境,促進 O2O 的交易轉化。作者也提到 Google 的無人車姊妹公司 Waymo 已經開始測試載客服務。一旦無人車搭配詳盡的 Google Maps,Uber 應該也為之顫抖吧。這有無窮的應用可能,但還是算交通運輸業嗎?

#124

2017-12-26 週二

2017 / 公開文章 / 年份 / 形式 / 文章 / 評析

蘋果降低 iPhone 效能|YouTube 簽下索尼與環球音樂

閱讀時間 8 分鐘

聖誕快樂!或者說行憲紀念日快樂!

好快的就來到 2017 年最後一週。容我再次感謝各位的支持。雖然每天都忙到半夜,但這半年看著訂閱數與兒女的身高同步穩健成長,心中實在充滿無比喜樂(咦)。

島讀的「贈禮訂閱」活動迴響不錯,看來是滿足了一些「一般禮物送膩了」的朋友。有些會員抱怨結帳頁面的質感不佳;這部份很抱歉我們無法控制,屬於支付業者的頁面。請大家忽視它。收禮者不會看到這個頁面,請不用擔心。

活動將於 1 月初截止。成長需要夥伴;想與身邊的人一起成長的讀者們,不要錯過贈禮的機會喔。

正巧,今天分析兩大科技公司不約而同的採用訂閱制:蘋果與 Google。

進入正題。


蘋果承認調降舊的 iPhone 速度

你應該也曾懷疑過,手機越來越慢是不是手機商故意要促銷新手機?事實雖不中亦不遠矣。

根據科技新報報導:

[裝置檢測商] Primate Labs 創始人 John Poole 對安裝了不同 iOS 版本的 iPhone 6s、iPhone 7 等裝置進行了測試 . . . 在 iOS 10.2 中,大部分 iPhone 6s 裝置的性能跑分相似。不過,當 iPhone 6s 升級至 iOS 10.2.1 後,結果就出現了變化,在得分低的時候出現了幾個小峰值。換句話說,當 iOS 10.2.1 今年 1 月發表後,iPhone 6s 的性能開始逐步降低。

我也是苦主。我的手機正是 iPhone 6s,所以我可以用親身經驗證實上述觀察。同一份報告指出 iPhone 7 會從更新 iOS 11.2 開始性能衰減。每一次蘋果推出新一代 iPhone,通常會一起推出新一代的 iOS。而上述實驗證明舊一代手機「恰巧」會在此時開始速度變慢。

這完全吻合「計劃性報廢」(planned obsolescence)的特徵,也就是刻意讓已經賣掉的產品「褪流行」,以刺激新產品的銷量。由於 iPhone 銷售營收佔蘋果總營收超過 5 成,不免讓人懷疑蘋果是否故意壓低舊手機的效能?

蘋果快速的出面反駁,承認有刻意調低效能,但聲明目的是為了延長手機使用時間:

我們的目標是為客戶提供最佳的體驗,其中包括整體性能和延長手機設備的使用壽命。在寒冷條件下、電池電量不足或是電池隨著時間而老化時,鋰電池不能提供高效能電流要求,為了保護手機內電子組件,就可能導致手機意外關閉。去年開始我們對 iPhone 6,iPhone 6S 和 iPhone SE 進行調整,為了防止手機意外關閉,減低這幾支手機瞬間達到高效能運行的狀況,防止設備意外關閉。我們已經將該功能擴展到有升級至 iOS 11.2 的 iPhone 7 ,並計劃在未來對其他產品也會加上這項改變。

蘋果說這是一個取捨。為了不要讓舊手機突然關機,因此選擇調降手機效能,以維持手機的使用時間(screen time)。

癥結在於電池老化。因此有人質疑:何不讓使用者更換電池?以前 Nokia 手機換電池都很方便,為何現在的 iPhone 幾乎無法拆開,更不用說自行更換電池?

因為開放擴充性也是一種取捨。事實上所有的設計都是取捨。以此案為例,其實有三個需求,很難全部滿足:

  1. 效能
  2. 使用時間
  3. 整合性

要效能高,舊手機的使用時間就短。反之若希望舊手機能撐一整天,就無法維持高效能。如果要容許擴充,讓使用者自換零件,則會影響到整合性,例如得犧牲體積、重量、結構安全(掉到地上不會碎)、防水性、集塵抑制等。

這不是蘋果第一次碰到效能與電池壽命的取捨。過去在蘋果 MacBook 採用「一體成形」(Unibody)設計時就已經吵過一次。當時許多人要求自行更換電池、記憶體;蘋果則拒絕模組化,堅持「一切交給我管理,保證提供最佳體驗」。蘋果封閉的介面與穩定性是一體的兩面。

雖然蘋果雖然在技術上站的住腳,卻損失了更重要的東西 — 信任。蘋果真正的錯誤在於從未解釋效能減弱是一個電池問題,而不是手機問題。任憑使用者誤以為手機效能低落,必須更換新機。用戶赫然發現軟體更新只是為了照顧新顧客,而不是蘋果生態系內的所有人。

因此,美國馬上就發起幾樁集體訴訟,指控蘋果:

. . . 若當初蘋果或是其技術 / 客服人員有告知原告只要換電池就能提升上述裝置的效能,他們就會換電池而不是買一個全新的手機了。

執行錯誤的根源通常是內部失調,此事即是一例。過去當智慧手機剛開始普及時,iPhone「賣新機」的商業模式與軟體的開發相輔相成。每一代的新作業系統正好可以促銷新一代的手機。舊手機跟的上最好,跟不上就算了。

然而當手機的高速成長期結束,擁有舊 iPhone 的人超過購買新 iPhone 的人。此時作業系統更新影響的人更多,但無法帶來同樣的銷售額。換言之公司沒有誘因照顧最大一群 iPhone 用戶,自然引來廣大的抱怨。

蘋果已經開始著手解決這種失調(雖然它自己可能沒有發現)。一方面它不斷強化軟體服務的營收比重,包括 iCloud、Apple Music 等。另一方面蘋果也逐步擴大「iPhone 升級專案」(iPhone Upgrade Program,台灣沒有),讓用戶可以每年舊換新。這兩個策略的目標都是把 iPhone 由「單次買賣」轉變成長期的訂閱服務。蘋果就有誘因持續照顧老顧客了。


YouTube 簽下索尼與環球音樂

YouTube 正在加快推出付費服務的腳步。根據數位時代報導:

繼今年五月與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之一的華納音樂集團(Warner Music Group)簽訂合作協議後,歷經大約兩年的談判,索尼音樂娛樂、環球唱片也在本周傳出與 YouTube 完成協議簽署,也有消息指出 YouTube 計畫在 2018 年,與環球唱片、索尼音樂娛樂、華納音樂集團共同合資的音樂影片串流平台 Vevo 進行會談,為將要推出的「Remix」做足一切準備。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全世界最大的音樂播放服務是 YouTube。我現在也正在邊聽 YouTube 邊寫文章。

YouTube 在美國音樂串流的市佔第一。圖片來源:Tech & Media Outlook 2016

但唱片業者覺得不行。他們認為 YouTube 流量越大,他們的損失越大。

根據音樂版權組織 IFPI 估計,每一位 YouTube 用戶對於音樂產業的貢獻值不到 Spotify 用戶的 5%。今年初估計有超過 9 億的人用 YouTube 聽音樂,但唱片業只分到 5.3 億美金的廣告費。相較之下,僅有 2.12 億的付費串流用戶(例如 Spotify 用戶)卻總共貢獻了接近 40 億美金。另一個著作權組織 RIAA 則指出 YouTube 的廣告收入還不如黑膠唱片!這個現象被稱之為 YouTube 的「價值斷層」。

報導指出,YouTube 預計在今年 3 月推出音樂串流服務 Remix。這看似是業務擴張,實則更像是被唱片業逼的。全球的音樂 IP 已被上述三大唱片業者壟斷。他們自然不願意讓用戶透過 YouTube 享受免費音樂。他們也認為 YouTube 任憑使用者上傳盜版音樂或 MV,卻躲在數位著作權法中的「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而不用面對法律後果。

為了破解 YouTube 作為壟斷性平台的地位,向 YouTube 施壓,三大唱片公司合作組成了一家公司 Vevo。Vevo 是唱片業寡斷的表徵。它專門處理所有大唱片業者的 MV 的授權,代表唱片業集體與 YouTube 談判授權與廣告分潤。各位在 YouTube 上經常可以看到冠名 Vevo 的頻道或歌手。

Vevo 授權的官方 MV 常會嵌入 logo。圖:Kendrick Lamar

Vevo 的最大流量來自 YouTube,但它同時也有自己的官方網站 Vevo.com(台灣無法瀏覽),流量也不差。目的就是警告 YouTube「如果你不乖乖的,我們就把 MV 都抽走,逼觀眾來 Vevo.com 看」。

所以 YouTube 終於要推出付費的串流音樂服務。一方面從忠誠用戶身上收費;另一方面安撫唱片業者。

不過,各家串流音樂服務的基本價值都差不多,因為歌曲都來自三大唱片業者。想勝出必須有差異化的內容。例如 Apple Music 與 Amazon Music 就製作原創內容,並強調生態系的整合。YouTube 的差異化是什麼?

我想當然是音樂錄影帶(MV)了。想到 MV 就想到 YouTube,MV 貢獻了 YouTube 大量流量。無論如何 YouTube 必須鞏固 MV 的價值。不過,目前我還看不出 YouTube 的付費串流服務要如何利用 MV。MV 的目的是行銷音樂,鎖在付費牆之後也不合理。

其實今天 YouTube 尷尬的處境也是因為技術進步。Vevo 的前身即是 MTV 頻道。過去電視的 MTV 頻道盛極一時,是愛好音樂者的聚集地。到了網路時代,YouTube 拆分了電視,自然成了 MV 落腳的地方。然而 YouTube 恐怕也沒想到寬頻一日千里,使得串流 MV 變得跟串流音樂一樣快,於是造成了「開 YouTube 聽音樂」的行為模式,模糊了 MV 與音樂的界線。

我推測未來 Vevo 與 YouTube 會拉大 MV 與音樂之間的差異。例如在 MV 中插入更多「劇情」,或開發出新的 MV 的形式,甚至嵌入廣告,逼迫只想聽音樂的聽眾轉去使用付費串流服務。

由此可見音樂串流服務不好做,因為壟斷的唱片業者不會讓它們好做。但過去的狀況並非如此。在網路初期,是 mp3 下載打破了唱片行的通路壟斷,培育出 iTunes 的通路壟斷。那是科技公司壓制音樂界的時代。不久後,網路又打破了 iTunes 的通路壟斷,培育出 YouTube、Spotify、Apple Music、KKBOX 等多樣化的通路。此時經歷數次整合後的三大唱片業反而坐享其成,成為新的得利者。

是網路打破了舊有的通路,又同時不斷建立新的通路,讓交易可以變得更直接、更有效率。掌握真正核心資產的企業,例如掌握歌曲的唱片業者,終究是等來了豐厚的利潤。

#121

2017-12-19 週二

2017 / 公開文章 / 年份 / 形式 / 文章 / 評析

迪士尼 524 億美金併購福斯:新創與巨頭的角色互換

閱讀時間 8 分鐘

早安!

台北天氣濕冷,只想窩在家裡看電視。

今年第二大併購案出現了,競爭的正是電視市場(第一大併購上週分析了)。我喜歡分析媒體,一方面是因為我人在其中;另一方面媒體是 0 與 1 的訊號組合,因此特別容易被網路與軟體顛覆。未來其他產業可能也會步上媒體的發展腳步。

進入正題。


迪士尼 524 億美金併購福斯

1997 年媒體界有兩件小事發生,卻改變了 20 年後媒體的生態。一個是 Bob Iger 進入迪士尼公司,另一個是 Reed Hastings 創辦了 Netflix。

Bob Iger 不久後升任迪士尼 CEO,啟動了一系列的擴張,包括併購皮克斯、盧卡斯影業、漫威(Marvel),以及本文將討論的福斯集團。Iger 一手振興了在《獅子王》(Lion King)之後陷入低潮的迪士尼,脫胎換骨成為好萊塢最大電影公司。

Reed Hastings 則是科技業出身,從新創出發。一開始 Netflix 提供「郵寄 DVD」服務,想要取代百視達(Blockbuster)租片服務。多次變換商業模式之後,成為影音串流平台(OTT)巨擘。

今天他們的職業生涯開始直接碰撞。

根據關鍵評論網報導:

華特迪士尼公司昨天宣布,確定以新台幣 1 兆 5,700 多億的高價,買下福斯公司旗下部分的重要娛樂產業,包括了 20 世紀福斯電影公司、福斯電視部門、福斯旗下的英國天空衛星廣播公司(Sky)39%的股份、國家地理有線頻道、串流媒體平台 Hulu 30%股份,以及印度的星空傳媒(Star)等資產。

這意味著福斯集團握有的《X 戰警》(X-Men)、《阿凡達》(Avatar)、《死侍》(Deadpool)等影片版權將納入迪士尼所有,觀眾或許有機會看到《X 戰警》和《復仇者聯盟》(The Avengers)並肩作戰。

這顯然是一個水平併購,雙方在很多市場重疊。媒體 Axios 整理了雙方重疊的領域,包括電視、電影、體育以及串流平台(Direct to Consumer)四塊。迪士尼沒有買福斯新聞與福斯的國家電視網。如下圖:

原圖:Axios。翻譯:科技島讀

併購的假想敵自然是 Netflix。迪士尼預計於 2019 年推出兩個自有品牌 OTT 平台。一個以迪士尼的劇情內容為主,暫稱 Disney D2C。另一個以體育直播串流為主,目前公布的名稱為 ESPN Plus。

體育的部份與台灣關係較遠,本文不討論。剩下的三塊分屬內容供給端的電影與電視,以及顧客端的串流平台(Direct to Consumer)。以下分別對照 Netflix 討論。

電影

大部分媒體對此事的討論都集中在電影這一塊。許多人期待 X 戰警、死侍(Deadpool)與驚奇四超人(Fantastic Four)能夠儘速加入「漫威宇宙」。

這也是傳統電影公司的強項。一旦併購完成,迪士尼手中的一線 IP 將包括大部分的漫威角色、《星際大戰》系列、皮克斯動畫系列、古典迪士尼動畫角色(如《美女與野獸》與籌備中的《花木蘭》),另外還增添了在美國廣受歡迎的《辛普森家庭》卡通等。

然而大部分人忽略了,這些 IP 在串流平台上的價值不如電影。

過去迪士尼特別擅於操作 IP,特別是老少咸宜的賣座電影。相較於另外 5 大電影公司(環球、索尼、華納、福斯、派拉蒙),迪士尼是最大眾化的電影公司。其他公司還會製作小眾、藝術類電影,或是想贏個奧斯卡獎。迪士尼電影從未贏過奧斯卡「最佳影片」,對毒品、同性戀、暴力等爭議性主題更是避之惟恐不及。

雖然迪士尼只服務大眾,但其營收卻高過其他製片公司,因為它還有額外營收:遊樂園、麥當勞兒童餐附贈的玩具、艾莎公主(Elsa)的洋裝等等。換句話說,迪士尼非常擅長在電影院中製造震撼與感動,接著驅動觀眾購買週邊商品。

可是 OTT 的戰場在客廳。我提過客廳的需求與電影院不同:

看電影是一種社交活動,由一群人一起,偶一為之。因此成功的電影必須大眾化、人物少、劇情簡單,並且有主流的道德訓示,例如《美國隊長》與《星際大戰》本質上都是民主共和國對抗專制帝國。

但電視是一種打發時間的「備胎」活動。參與人數少、時間長,適合小眾、長、曲折、人物複雜甚至陰暗的劇本,例如《冰與火之歌》或《紙牌屋》。製作這類影片需要不同的能力,不能直接從電影移植。

人們在沙發上要的是被動的、打發時間的娛樂,最好能打發好幾個禮拜。看完之後觀眾也不會買週邊商品。迪士尼的電影 IP 再厲害,也無法填滿所有螢幕時間。因此這次併購雖然增加了內容的存量,其實並沒有飛躍的性補強。

這次併購,更重要的補足迪士尼在左上「電視」與右下「串流平台」這兩塊缺憾。

電視

透過併購福斯,迪士尼可以快速的擴大內容類型。例如限制級的《辛普森家庭》與《死侍》就是迪士尼過去不會碰的題材。迪士尼也必須加緊提高影集節目的產出。

有得必然有失。題材更廣,就代表著喪失專注,稀釋原來的品牌價值。當迪士尼開始做《紙牌屋》、《冰與火之歌》這種重口味的內容,甚至露點、血腥、靈異時,它還叫做迪士尼嗎?

事實上迪士尼在今年 8 月財報會上,都還不確定是否要把漫威與盧卡斯影業的內容納入自己的串流平台呢!這個抉擇對外會影響「老少咸宜」的形象,對內會撼動企業價值。可是要跟 Netflix 齊頭競爭,成為「吃到飽」形式的內容平台,就勢必要兼容並蓄。

從這次併購可以看出迪士尼鐵了心轉型。它在併購之後也公開澄清將會繼續製作《死侍》這類限制級電影。但應該無法改編成遊樂園設施吧。

串流平台

迪士尼投入串流平台,最大的問題在於用戶。過去迪士尼是透過有線電視系統觸及觀眾,本身並沒有太多直接服務客戶(Direct to Customer)的經驗。Netflix 不只技術與服務經驗已經鑽研十年,在訂戶數上更遙遙領先。等到 Disney D2C 於 2019 年上線,Netflix 訂戶可能已經逼近 1 億 3 千萬。而且國際訂戶已經多於美國訂戶。迪士尼卻必須從零開始。

因此這次迪士尼也買到了顧客。雙方合併後,迪士尼將擁有串流平台 Hulu 的 60% 股權,擁有實質控制力。Hulu 約有 3 千 2 百萬收視戶(部分是免費用戶)。此外,迪士尼也將取得英國的 Sky 與印度的 Tata Sky 的主要股份,帶進一些直接客戶。雖然加起來還追不上 Netflix,而且僅限於英語市場,許多還是免費訂戶,但總歸是一個起點。

創業者 CEO 的決心

綜合上面的分析,迪士尼併購福斯可以相當的增添自家 OTT 平台的吸引力。我更刮目相看的是迪士尼的魄力。過去我不看好迪士尼轉型,因為我看過太多企業轉型敗在內部的扯後腿上。但迪士尼宣布自製串流平台之後,動作果絕迅速。一年內就與 Netflix 決裂、併購串流技術公司 BAMTech,現在又併購福斯影業,擲錢不手軟。顯現一往無回的決心。

我想這要歸功於掌舵人 Bob Iger。本次併購聲明中,最後一個項目是宣布 Bob Iger 將留任 CEO 至 2021 年,比他原訂計畫晚兩年離開。

這是壞消息也是好消息。壞消息是因為這代表 Bog Iger 直到最近才發現江湖情勢丕變,無法接棒,因此必須像宏碁施振榮、台積電張忠謀一樣,重出江湖。

好消息是創業者 CEO 通常比較勇於革新。因為他們經歷過公司一無所有的階段,知道一切輝煌都很容易破滅,因此反而勇於拋棄過去。Bob Iger 雖然沒有創辦迪士尼,卻主導了其「少康中興」,有足夠份量號召公司繼續跟隨他轉變。

但優勢仍在 Netflix 手中。Netflix 是一種集結者(aggregator),享有網路效應。一旦養成用戶群,就很難換到別家平台。我家 Netflix 的最忠實觀眾是兩個小孩。他們非常愛看沒有廣告的卡通。Netflix 的卡通品質穩定、集數多,而且許多有中文配音,就算不是迪士尼出品他們也一樣看得津津有味。

迪士尼也清楚自己處於劣勢,因此把目標定在成為「有力的 OTT 競爭者之一」。價格也將比 Netflix 更低。由此可看出 Netflix 的優勢。事實上 Netflix 的市值僅比迪士尼少 50%,而後者還包含遊樂園、郵輪、電視網等多種業務,因此兩者在內容製作上的資源更加接近。還有的打。

商業策略的反轉

Netflix 過去 20 年的經營,步步踏實,非常精采。2013 年 Netflix 的內容長 Ted Sarandos 就曾提到 Netflix 的長期策略是「在 HBO 成為 Netflix 之前,先成為 HBO。」換句話說是在內容製作商跳進來做平台之前,Netflix 先做出自製內容。如今看來此一策略正中紅心,只是假想敵不是 HBO,而是迪士尼才對。

但迪士尼的經營也不遑多讓。若倒回去 20 年前,其實迪士尼與 Netflix 的發展都很傑出。

迪士尼從電影業出發,察覺到電影票房的成長停滯,真正能推動票房的是大眾化的 IP,因此開始了一系列的大手筆併購。同時打造周邊產品、擴大電影內容的延伸營收。迪士尼的策略是專注切分出一種內容,但是極大化營收。

而 Netflix 則專注服務一種娛樂情境:客廳。因此 Netflix 從郵寄 DVD,一路隨著科技的發展而演化成訂閱制,再發展出串流平台。Netflix 準確的預知網路將會越來越快,客廳將成為新的電影院,內容會過剩,而價值將轉移到掌握顧客需求的業者。因此 Netflix 不斷的擴張訂戶數與內容量,並提高內容推薦能力。

雙方從不同角度切入。迪士尼獨佔電影院的票房鰲頭,Netflix 則一步步的踢開電視的遙控器。然而市場終究有限 — 人的注意力是最終的有限資源。Netflix 與迪士尼終究必須短兵相接。勝利者或許可以再風光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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