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有些讀者可能記得我是分析專利訴訟起家的。那是我的老本行。2012 年我剛開始寫時,適逢「世界手機專利大戰」達到高峰。蘋果、三星、宏達電、摩托羅拉以及 Google 等一線科技公司全都捲入。那時我一件一件案子分析,也奠定了有物報告深度分析的風格。
到了 2015 年,手機公司之間的訴訟逐漸緩和。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法律爭議,包括供應商對通路的反撲(例如歐洲出版商控告 Google),國家與跨國公司的權力拔河(例如台灣的 Uber),以及國家、企業與個人三方對資料所有權的劃分(例如 FBI 要求蘋果破解手機)。
然而,當手機公司的格局大致底定時,供應商的利潤就會被壓縮。其中,最囂張的手機零件供應商大概就是高通(Qualcomm)了。
蘋果拒付高通權利金
蘋果週五確認了它已不再向高通支付權利金,直到法院解決兩家公司之間的爭議。
這爭議指的是蘋果在一月初控告高通,要求返回 10 億美金的回扣 (rebate)。根據彭博報導:
蘋果要求高通返回其積欠的授權金的回扣。根據蘋果在聖地牙哥遞交的訴狀,高通壓著錢不放,是為了懲罰蘋果與南韓的反壟斷管理單位合作。蘋果同時主張高通透過『非法的詭計』抬高價格,並且控制了手機晶片的市場。蘋果希望法院改變高通為其技術收費的方式。
客戶不付錢很嚴重,但這只是高通近年一連串壞消息的最新一章。上個月,高通被判定應還給 Blackberry 8.5 億美金的超收權利金。去年底,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也罰高通 8.5 億美元。再前一年,中國罰了高通 9.75 億美元。現在美國的聯邦交易委員會正在控告高通,歐盟也正在調查高通。
一家公司可以做到天怒人怨,想必也有非凡之處。而高通的非凡之處就是它獨特的「雙頭馬車」商業模式。高通除了跟其他晶片廠一樣賣晶片之外,它還獨立出一家公司,專門收取專利授權費。
高通的創新之處,在於利用晶片的壟斷地位,擴展專利授權業務。高通在 2G 與高階 4G 網路晶片上擁有壟斷地位,因此它逼迫其他企業必須付給高通專利權利金,它才提供晶片(no-license-no-chip)。換句話說,高通在賣晶片時賺到一筆錢,同時又可以在授權上再收到一筆錢。
問題是高通的專利很多是「標準關鍵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簡稱 SEP)。因此照理說高通應該以「公平、合理、非歧視性的條件」(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簡稱 FRAND)授權給其他企業。但蘋果認為高通沒有。
標準關鍵專利是躲不掉的
上一段的專業術語有點多,我用一個舉例來說明標準關鍵專利的意義。
假設今天奧迪、豐田與賓士三家車廠,都想推出「汽車對汽車警示系統」。這套系統可以讓車子彼此之間能互相警告。比如說,萬一奧迪出車禍,就會自動警告後面的豐田緊急煞車。我們簡稱這套系統叫 C2CC(Car to Car Communication)。
顯然,各家的 C2CC 必須相容,否則都沒有價值。因此 3 家必須合作制定一個標準。可是 3 家車廠擅長的技術各不相同:奧迪擅長通訊,豐田擅長介面,賓士擅長電子儀器。因此 3 家必須攜手合作,把各自的技術貢獻出來才能做出標準。
但就算這 3 家的技術集合在一起了,標準也制定好了,車廠還是不敢貿然使用。因為一旦採用 C2CC,就等於採用了別家的技術,很可能日後會被控告專利侵權。
而且這套標準越多車廠採用,警告的效果越好。可是其他車廠更不敢貿然採用,擔心有一天會被這 3 家控告專利侵權,或是它們突然漲價。這樣相互僵持下去,C2CC 永遠推展不開。
因此,為了推展 C2CC,這 3 家車廠最合理的作法,就是發起一個協會,宣示「所有加入的會員,都承諾未來只跟任何採用 C2CC 的企業收取『公平、合理、非歧視性』的權利金」。如此一來,每一家車廠都可以放心採用 C2CC,只要支付擁有專利者合理的權利金即可。
高通也有加入好幾個行動通訊相關的「協會」(正式名稱是「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因此也承諾要遵守 FRAND 原則。但蘋果認為高通不但違背了這個原則,也違背了反壟斷法。
高通的作法有哪些可議之處呢?蘋果列舉了以下幾條:
1.「沒有授權,沒有晶片」(no-license-no-chip)
如果企業不跟高通授權專利,高通就不賣晶片!而由於高通在 2G CDMA 與高階 LTE 晶片上有壟斷地位,結果就是任何想要銷售高階手機的業者,例如蘋果,都必須付給高通權利金。高通等於利用晶片上的壟斷,讓專利授權也達到壟斷。
此外,高通要求不僅採用高通晶片的產品要付錢,連採用競爭者晶片的產品也要付錢!這等於墊高競爭者的價格,鞏固了高通的競爭壁壘。
2. 用手機價格計算權利金
權利金的計算不是依照行動晶片的價格,而是依照手機定價去計算。手機價格越高,高通抽的越多。有時候授權金額甚至超過晶片本身的價格。這就好像輪胎專利的授權金以車子的定價計算一樣荒謬。
難怪蘋果會在訴狀中憤憤不平的說:
就 iPhone 來說,意思就是當蘋果的工程師創造了一個革命性的安全性功能,例如 Touch ID,使得突破性的 Apple Pay 得以實現,高通就認為它應該從這些它沒有貢獻的創新中收費,它的權利金提高了。當蘋果花了數十億美金研發,重新定義了智慧型手機的相機時,高通的權利金也提高了。就算蘋果只是銷售記憶體較大的 iPhone — 例如從 128 GB 增加到 256 GB — 高通的權利金又上升了。」
「蘋果產品是世界上最創新的之一,但因為高通擁有壟斷性的位置、打壓蘋果向調查高通的政府單位提供資料,以及濫用授權模式,高通認為它有權利對任何這類的進步收取「進貢」(tribute)。
3. 禁止蘋果使用競爭者(英特爾)的產品
高通其實並沒有直接跟蘋果簽專利授權,而是跟蘋果的代工廠簽約,例如台灣的鴻海或廣達。原因是代工廠缺乏談判籌碼,對高通有利。但當然最終授權金的成本還是由蘋果承受。
後來蘋果受不了高額的權利金,直接與高通談判。高通還是堅持只與代工廠簽約,但同意會給蘋果佣金(類似高通跟鴻海收授權金,但把一部分的回扣給蘋果)。交換條件是蘋果在 iPhone 與 iPad 上只能採用高通的晶片,而且蘋果不能協助其他企業或組織挑戰高通的專利。
但 2011 年起,蘋果開始小部分使用英特爾晶片,高通認為這違反了協議。蘋果則認為高通拒絕授權專利給英特爾,違反了 FRAND 中的「非歧視性」原則(歧視競爭者)。
4. 懲罰蘋果協助韓國政府調查高通
去年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開始調查高通,要求蘋果提供資料,蘋果給了,被高通認定為違反「不得挑戰高通專利」的條款,因此扣住 10 億美金的回扣。這正式引發了蘋果的怒火,逼使蘋果在今年一月時提起這場訴訟。
以上 4 點只是蘋果的主要主張。但從中也可以看出高通的創意無限,成功的利用在兩個技術標準上的壟斷地位,不但擴大壟斷的範圍,還大幅增加收入,連不用高通晶片的廠商都躲不開。而且它聰明的 (?) 針對較弱勢的代工廠與零件廠,不直接跟品牌談判,同樣達到擴大「稅基」的效果。
而這一切都是源自於高通決定把專利授權拆開成一家獨立的子公司。當專利授權成為獨立的營收來源,就有了自己的生命,會想出各式各樣的創新手法來增加營收,即便是走在反壟斷法規的邊緣。其他競爭者,例如英特爾與三星,沒有類似的組織,就不會產生這樣的思維。
背景是手機成長趨緩
我喜歡觀察大型訴訟,因為它反映出市場的現實。要了解一個家庭最快的方法,就是看夫妻之間的吵架;同樣的,沒有比看公司之間互相指責更有助於了解市場了。
過去手機公司之間的「專利大戰」,反應的是手機市場的快速擴張,使得每一家公司都無所不用其極的想要搶出優勢,因此戰火滿天飛。然而今天手機的成長趨緩,手機的格局也大致底定。蘋果的 iPhone 營收去年更是出現首次衰退,代表已經沒有高速成長了。
這時為了保住利潤,手機廠就要開始轉向節流了。而首當其衝的,自然就是過得肥滋滋的供應商高通了。為了削弱高通,蘋果先引進了競爭者英特爾來承做行動上網晶片,最近自製晶片的傳聞也一直甚囂塵上。遲早,高通的利潤必須回歸到符合手機市場趨緩的現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