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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燦爛發展 20 多年,現在高速成長期結束,大型平台紛紛變得封閉、僵硬。原因不是市場飽和了 — 恰恰相反 — 而是「最低的水果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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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是來自台灣作家顏擇雅的書名《最低的水果摘完之後》。英文中,「最低的水果」(low-hanging fruit)指的是最容易拿到的報酬。而在顏擇雅的書中則是指台灣享受了開放市場與全球化的 20 年紅利之後,進入成長的陣痛期,必須向知識經濟轉型的挑戰。
同一個詞也適合拿來描述網路業的發展。矽谷知名投資分析師 Benedict Evans 最近發表年度簡報,指出網路業「已經摘完了最低的水果」,現在要開始採更高、更有挑戰性的水果了。因此他為簡報取名為「開始的結束」(The end of the beginning)。我認為這是今年最好的科技簡報之一,也涵蓋幾個我討論過的主題。
以下圖片皆引用自 Benedict Evans 的簡報,也推薦大家直接觀賞影片(不過他說話帶英國腔,又有點快)。
首先要理解樹上還有很多很多水果。這可以從發展最成熟的網路產業觀察:電商。
電商只是開始
過去 20 年的科技主題曲是網路取用(access)的普及。這個主題曲已經來到尾聲。如今全球三分之二的人擁有智慧型手機,蘋果的手機成長就不可能再翻倍了。
不過,網路的應用(use)才剛剛開始。例如電商的成長曲線還非常的平緩,尚未拔高。
換個角度說,我們仰望的 Google、Facebook 等大公司是靠著廣告收入成為科技巨擘。的確網路廣告市場已經超越電視、報紙廣告。但退一步看,網路廣告只是市場的一小部分而已。
在廣告之外,還有傳統的「行銷」市場,包括郵件直購(Direct Mail)、電話行銷(Telemarketing)、活動、促銷專案等。這些市場加起來約略與整個廣告市場相當。光美國市場就至少 2 千億美金。網路廣告只佔 18% 而已。
若再放大定義,市場又更大了。例如假設我創造了一個杯子,想要賣給顧客;除了廣告、行銷費之外,還需要鋪貨、找店面、倉庫、物流等。這些都算在讓顧客「知道」且能夠「買到」商品的成本之中,包括通路、房租等。光是在美國,所有這些用於「讓顧客能取得商品」的支出就是近 7 千億美金的市場。廣告的佔比相對更小。
而令人敬畏的 Facebook、Google,只是在廣告市場稱王就雄踞市值寶座了。下一代企業的海洋更加廣大。
在這裡可以稍微岔題,指出所謂的「全通路」或「新零售」策略,本質上就是認清上述費用不論名稱相異,目的卻都相同 — 讓顧客能取得產品或服務。因此未來的零售業會把 Facebook 的廣告費、家樂福的上架費,以及開實體店的店租,都視為是「顧客取得成本」(Customer Acquisition Cost, CAC)的一環,但根據不同使用情境與投資報酬率交互運用。
最後再放大一點看全球市場。美國電商一年營業額約 4,500 億美金,佔全世界的消費支出還不到 1%(下圖),就養出了亞馬遜。「純」電商看似沒有果子可摘了,零售卻是果實纍纍。
那麼,哪一種企業能往上摘到更高的果子呢?
從輕資產到重資產
Evans 指出下一代企業的幾個趨勢,我都討論過。包括由資訊套利(information arbitrage)走向資訊服務,由輕資產走向重資產,以及由服務單一環節走向全程統包(full stack)。
看例子比較好理解。Evans 用 Yelp 與 DoorDash 對照。Yelp 是上一代網路企業代表,有點類似台灣的愛評網。其集結了用戶對餐廳的評鑑,賺取導流顧客的廣告費。這是標準的輕資產、資訊套利模式。它用更有效的方式整理資訊,媒合顧客與餐廳,但也只做這一個項目。
新一代代表則是食物遞送服務 DoorDash,類似台灣的 foodpanda。它不只集結用戶評鑑,還遞送食物、收受支付等,完成從推薦餐廳到最後送餐的「全程」服務。也因此 DoorDash 必須重資產,聘僱貨車與司機,急著把燙燙的菜送到顧客手中。DoorDash 不是賺資訊落差的錢(把顧客「推」向廣告費高的餐廳),而是用資訊作為服務的骨幹,串連各個電腦系統,讓其服務可以不斷提升、加快速度。
同樣的發展會在每一個領域重複。大抵上過去 20 年的網路創業故事都是「摘最低的水果」,包括各種比價網站、社群網站、搜尋服務、評鑑服務等。這些都是限於「螢幕內」的創新:用新方式整理資料,並賺取導流顧客的費用。
下一個 20 年的企業將會實質改變顧客得到的服務。例如過去的醫療發展是用科技加速發現藥物或症狀;未來將是編輯 DNA 與蛋白質。在娛樂上,從過去的「送書到府」,到現在變成拍攝全新內容。另外有從「推薦餐廳」到實際送餐與生鮮水果,從「線上賣火車票」到自駕車、共享叫車平台等,從「房屋列表」(如 591 租屋網)到企業直接買下被低估的房子,轉手套利(如 Opendoor)。
零售:從物流驅動到品味驅動
回到零售業,可以發現「創新的方向」本身也創新了。Evans 指出過去一百年來,零售業反覆重演物流(logistics)的創新。例如 Sears 與 Walmart 百貨分別是反應了由鄉村到城市、城市到郊區(suburban)的變化,導致出現百貨公司與大型量販店的創新。亞馬遜也延續這個傳統,創造了「送貨到府」、免運費等物流創新。
然而新科技刺激出另一個層次的創新;不再圍繞著物流,而是圍繞著品味。Evans 舉例:
網路讓你能買到任何在紐約賣的東西。(這是 Sears 一百年前的行銷標語)
但不能讓你像在紐約一般地買東西。
換言之,零售業不斷擴大選擇的數量,但卻一直無法「複製」在紐約蘇活區逛街的繽紛感受。今天卻不同了。顧客可以在社群媒體如 Instagram 上追蹤潮流,用訂閱制或虛擬實境體驗商品,並且請人工智慧 — 「櫃姐」 — 推薦適合自己風格的商品(如 Stich Fix)。
下一代企業有更多工具可以組合,就能切入以往認為不受威脅的領域。以前嘲笑「亞馬遜賣 Gucci」的人,現在快要笑不出來了。因為越來越多人不需要實際試用,就會下單網購內衣、化妝品與奢侈品。
娛樂:重新定義
下一代企業會繼續改變娛樂業。它們不只是跟傳統的電視台、電影公司競爭,而是改變娛樂類別的定義。
例如什麼是電視?以觀眾數計算,YouTube 與 Twitch 上的電競轉播已經遠遠超過傳統電視人口了。
而許多遊戲的首週銷售量,也超過熱門電影的首週票房。但許多人的觀念還沒有轉過來,小看 YouTube 或是遊戲。這就代表巨大的機會。例如電競(e-sports)觀眾數已經超過美國職棒大聯盟,但收入卻遠遠遠落後 — 成長空間巨大(下圖最左)。
金融與醫療科技:本來就很高的水果
金融與醫療領域也在經歷同樣的過程。只是因為原本限制就多,因此網路業「吞食」的較慢。過去金融科技的主題是比價、推薦、導流金融服務等,例如房屋網、保險平台、記帳軟體。再稍微進一步有電子支付,但也是把傳統的金融工具如信用卡給數位化而已。
新一代企業將重新定義金融工具。例如中國的螞蟻金服重新建構信用體系,美國的機器人投資重新建立風險模型。這些企業不只是導流,因此承受更大風險,但直搗金融業的核心,有更大的潛在報酬。後面還有更大的保險、房屋市場引人垂涎。
醫療業中,新藥市場價值 750 億美金,非常巨大,但仍是較低的水果。更大的市場是醫院、保險等,都還未真正的網路化。
網路的下一代推進器:機器學習與區塊鏈
下一代網路企業成長的同時,新的科技已經悄然發芽。這些將是更遠的將來的創新驅動力。
整場簡報中,下面這一張最精彩。Evans 指出科技是在「開放」與「集中」之間交替,或者說是「中心」與「去中心化」之間。網路一開始非常開放,任何人都可以參與、貢獻。直到眾聲太過喧嘩,用戶無法承受過多的資訊,集中的系統隨之而生,協助人們管理資訊。我們就處於集中的 Google 與 Facebook 時代。
但隨著系統集中,會趨於僵硬,無法滿足新的邊緣需求,也帶來新的副作用。此時新科技又會出現。新科技一開始會是開放、去中心化的。今天在「後集中」時代,出現了兩大重要的科技,將是未來的推進器:機器學習與區塊鏈。
機器學習是一種新的超能力。它能讓我們更深入地理解資訊、賦予意義。Evans 舉例,若是給今日的主要網路服務看一張椅子的照片,問它們「這是什麼?」它們會說:
Google:顯示該圖的網址上的關鍵字為「交叉」與「Hans Wegner」(著名傢俱設計師)
Facebook:很多喜歡傢俱的人分享了這張圖片
亞馬遜:這是一個商品標籤。我不知道你想問什麼。
注意它們都沒有真正地理解這個東西是什麼。而是經由照片連結的資訊,去提供跟其原本服務有關的更多資訊。
但如果給現代的機器學習系統看這張照片,它會說:
這是一張椅子!
屬於現代古典北歐風格。
好,我以後不會再丟給你迪士尼遊輪的廣告了。
機器學習不但能判斷「這是一張椅子」,還能描述其風格,並推導出「你既然喜歡現代古典北歐傢具,大概不想看到迪士尼遊輪的廣告」的結論 [1]。這是一種全新的能力,更直接、也更符合人類的思考模式。下一代的優勝者將善用機器學習,就像上一代的優勝者善用電腦一樣。
另一個推進器是區塊鏈。區塊鏈是新型的網路,開放、去中心化、沒有限制,而且還內建價值交易功能。電腦與網路(internet)結合,創造了 Google 與 Facebook;人工智慧與區塊鏈結合,將孕育未來的領袖企業。
從台灣的角度,我想提醒下一輪比賽已經開打。不論技術、資金或是組織管理的門檻都提高了。台灣抓住了半導體與製造業的機會,參與了入口網站與套裝軟體時代,但錯過了社群與行動的時代。下一代企業需要更綜合性的能力,因此台灣企業要不就積極募集缺乏的資源,要不就積極與其他企業串連,才能保有一席之地。
[1] Evans 的舉例不太正確。我很喜歡北歐現代古典傢俱,但小孩殷殷期盼的眼神會迫使我把錢省下來訂迪士尼遊輪。
Uber 歷經紛爭,終於在去年與政府達成協議,然而現在租賃業者也上街抗議,批評計程車阻止租賃業者經營一般載客,不留租賃業活路。究竟在手機時代,租賃、計程車與 Uber 的界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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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宗師金庸與超級英雄之父 Stan Lee 相繼辭世,引起各地讀者哀悼,也包括我在內。兩人出生與創作時間都很接近,可說是同一個大時代的風雲人物。
今天兩人無疑是「東西 IP 第一人」。不過「IP」,也就是「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詞雖然近來很紅,意義卻很模糊。狹義的 IP 指的是專利、商標、營業秘密與著作權等法律權利,今日卻是用來指文創作品中的角色、背景等「虛擬資產」。兩位大師當年出道時應該不覺得自己在「創造 IP」。當時他們做的生意其實很明確:賣紙。
故事的附加價值
金庸與 Stan Lee 皆在二次大戰後投身媒體業。金庸逃難至香港,寫武俠小說來推銷其創立的《明報》。而 Stan Lee 則被親戚找去 Timely Publication 做漫畫編輯,後轉為漫威漫畫(Marvel Comics)。當時比現在更沒有「知識付費」的習慣,人們只願意掏錢買實體商品。因此從財務的角度看,金庸與 Stan Lee 的商業模式是低價購買紙張,再高價賣出。為了提高紙的價值,金庸與 Stan Lee 賦予其娛樂效果 — 創造瑰麗燦爛的世界,讓讀者閱讀時彷彿「自現實消失,進入另一個世界」。
換言之,武俠小說與超級英雄漫畫就是當年的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透過遞送資訊 — 文字、形狀與顏色 — 兩位創作者可以完全佔據讀者的注意力,讓讀者能暫時從恐懼、蕭條的真實環境中逃脫,置身於一個更具理想性的世界。用如此簡單的形式,就能創造出扣人心弦的感受,讓人不禁讚嘆兩位大師的才華,以及人腦的想像力。
當時兩人大概也沒預期到創造虛擬實境除了能賣紙之外,還有更大的附加價值,就是獲得人們情感的投射。最有商業價值的 IP,能夠提供自我實現的替代。讀者會在心中代入自己成為故事中的主角,藉由故事來滿足自己的自我實現。主角的快意恩仇是自己的快意恩仇、主角的絕世無敵是自己的絕世無敵;主角是宅男卻追到女神,就像自己追到女神一樣。
當人們在閱讀故事時將自己代入角色,不論是令狐沖、鋼鐵人或是哈利波特,就會追求能更接近成為角色的機會。看完小說看改編的電視劇,看完電影跑去買玩具魔杖。我不時會看到年輕人背著型若《美國隊長》主角的盾牌的背包,彷彿他離成為美國隊長又更近了一步。
現代「IP 經濟」的特色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衍生的周邊價值,包括電視、電影、手遊、遊樂園、玩具等。既然代入是前提,因此最值錢的 IP 必然有自我實現的吸引力,例如必定參與正邪對抗,或是描述小兵立大功、魯蛇出頭天等。反而是如《星際效應》(Interstellar)或《全面啟動》(Inception)這類強調知識、巧思的故事,雖然作品價值高,卻難以創造 IP 經濟,因為一般人很難將自己代入天才科學家或頂尖電腦駭客的身上。
連載的優勢
金庸與 Stan Lee 會成為 IP 大師,另一個關鍵因素是他們都採取連載形式。這導致兩個結果:
第一,「接地氣」、貼近讀者,不會過度作者中心。台灣新一代武俠創作者鄭丰曾接受訪問,提到為何中文小說不如歐美類型小說那般引人入勝:
她比較西方文學與華語文學,她陪著孩子閱讀《哈利波特》、《分歧者》 、《飢餓遊戲》等熱門小說,每本都讓她愛不釋手,但心中掙扎的是:「有哪本中文書是我放不下的?」答案是否定的。問題也許在東、西方的文學市場,西方市場大,書籍只要中階暢銷,作者就能以此為生;但中文書不僅沒有條件,簡體版的市場也不成熟到能讓作者安身立命,「理想與現實有差距,沒有市場就不能讓創作者把’質’撐出來。」
她認為,西方小說用語淺白使讀者快速進入劇情,中文書經常陷入用字遣詞太難的窠臼中;西方小說寫作技巧具策略性易抓住讀者,東方作品卻是「作者論」思維來教育讀者,「經常忘記『好看』的重要性,華語作家不能自說自話。」鄭丰坦言,小說開頭前三頁,如何引人入勝是最大關鍵,華語作家必須領悟「寫作不只是藝術,而是要抓住讀者。」
連載的每一天都是全新的戰鬥。作者必須每天在第一段就抓住讀者的眼光,直到最後一段留下一個懸疑,讓讀者期待下回分曉。作者別無選擇,必須用大眾的口吻,描寫大眾喜愛的角色。這鍛鍊出最通俗、也最可親的角色。
第二,無休無止。連載的目的是賣紙;因此若角色受歡迎,就應該盡量拉長連載時間,提高「投資報酬率」,直到被讀者拋棄為止。注意當時的創作者並沒有想到未來可以出電視、電視或是墊板,每一天出刊就等同收取一天的報酬;明天又要重新開始。因此與其冒險創造新故事、新人物,當然不如讓舊角色繼續表演。
這導致金庸小說與漫威漫畫不但量大、人物眾多,而且最終都形成自成一格的「宇宙」。若以現在的娛樂產品舉例,就像是玩家可以不斷下載新角色,但整個遊戲不用重新安裝。
今天中國產量最豐、商業價值源源不絕的 IP 產線,是以起點中文網為首的新一代連載作家們。例如台灣較熟悉的《盜墓筆記》、《鬼吹燈》與《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的作家,都繼續沿用連載形式,每天用文字換取讀者打賞。在日本則有《週刊少年Jump》為首的連載漫畫產線。歐美除了漫威與 DC 漫畫之外,我不確定有沒有類似的 IP 產線 — 或許是電視影集?
而其實報紙、連載漫畫(雜誌)、電視都是隨著科技進步,印刷與郵政平價化才出現的媒體形式。兩人或出於商業嗅覺,準確地把握住了這種新興媒體,並率先創作娛樂化的內容。這在當時是相當冒險的創業。Stan Lee 曾多次說過,當時漫畫「不登大雅之堂」,因此他把原名「Stanley」一拆為二,作為筆名;原名要留給未來更「有文學價值」的作品。同樣的,「金庸」也是原名「查良鏞」最後一個字一拆為二,也有跟「本人」保持距離的意思。
IP 的不同光譜
那麼繼小說、漫畫之後,下一個 IP 經濟的核心形式是什麼呢?我們可以畫出一個光譜來推測。
光譜的最左邊是小說,特別是連載小說。其優點是製作成本低,一個人、一台電腦就可以啟動連載。再加上今天媒體的通路沒有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向世界發表。因此這仍是最多創作者的第一站。
缺點除了競爭者眾多之外,更重要的是小說對於讀者的要求較高,較難普及。在消費性產品的世界,方便、無摩擦力是第一優先。而要讀小說,讀者至少必須識字、有時間、有相當的文化素養(想想金庸引用的文采典故),還願意花力氣在腦中建構想像世界。我曾說過文字的資訊密度高,但也表示對讀者的「系統需求」更高。
光譜往右移,是漫畫。其製作成本較高、遞送也稍微困難一些,需要更富裕一點的社會才能支撐。然而漫畫更偏重視覺、更多色彩表現,對用戶的「系統需求」更低。綠巨人浩克必須用漫畫才能呈現其威力;否則用文字描述「一個巨大又壞脾氣的綠人」只顯得滑稽可笑。
再往右兩格,分別是電視與電影。它們聲光效果更好、更立體,需要客廳先裝好電視機,或是附近有電影院;但其對人的要求更低。今天人們討論新一集的電視劇《冰與火之歌》,就如同 1950 年代的香港人討論最新一篇《書劍恩仇錄》一樣。
而電影更可謂 20 世紀創作的巔峰,也將是未來 30 年 IP 經濟的支柱。其中迪士尼自然是最大贏家,旗下囊括迪士尼、皮克斯、《星際大戰》等眾角色。史蒂芬史匹柏(Steven Spielberg)與克里斯多福諾蘭(Christopher Nolan)就是當代的狄更斯與艾希莫夫。
不論是小說、漫畫、電視、電影,這些內容成為 IP 還有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必須被大眾集體擁抱。一個小說不論再好,如果只有一個人讀,就無法成為 IP。這聽起來像廢話,重點是 IP 的價值存在於作品之外,是眾人集體建構的結果。《哈利波特》唯有被眾人讀過、嚮往過、一起討論過,才成為一個真實存在的虛擬世界。
下一個 IP 與其產地
那麼,繼小說、漫畫、電視、電影之後,下一個 IP 經濟會奠基於什麼內容形式呢?
許多人猜測是虛擬實境 — 戴頭盔的那種。畢竟其體驗更生動、更佔據人的注意力,對人的「系統需求」更低。人只要接受感官的刺激就好了。
我持保留態度。至少目前的虛擬實境內容看起來都太孤立,無法創造集體的共同體驗。再說,虛擬實境可能過度抹煞真實與虛擬世界的界線,反而讓人無法代入另一個世界,而是覺得自己就在那個世界內。就像在電影《一級玩家》(Ready Player One)中,虛擬世界的競爭反而比真實世界更激烈、更辛苦。
比起虛擬實境,我更看好遊戲。遊戲的製作成本節節上升,因為可以不斷創造出更廣大、更豐富的「宇宙」,讓角色自由穿梭。今天的人們也人手一個遊戲裝置 — 手機 — 所以遊戲也將成為大眾媒體。此外,直播、電競大賽塑造了共同的體驗。許多玩具已經擴大成 IP 經濟,例如變形金剛、樂高改編成電影,憤怒鳥變成遊樂園。今天的年輕人在未來的懷舊將是對遊戲的共同記憶。
而今日創作者幸運的地方,是價值鏈比金庸與 Stan Lee 出道的時代完整許多。我聽過許多人批評「IP 經濟」是舊瓶裝新酒:「以前就有版權交易跟週邊商品啦,幹嘛創新字?覺得比較潮嗎?」此話差矣。概念雖然不新,但顯然客觀環境改變了,使得人們覺得需要創造新的類別。而「IP 經濟」與過去「版權交易」的最大差別,在於 IP 的流動性遠勝過往。一個好作品可以更快速的擴散成各種產品,從各個角度滿足觀眾的需求。
我羨慕沒有讀過金庸小說、沒有去過迪士尼樂園的人,因為他們還可以體驗初次進入另一個世界的震撼。我願意花大錢進入另一個全新的世界,不論其創造者是作家、畫家、導演或是遊戲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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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
今天討論企業應對法律的策略:有時要裝作沒看見,有時得睜大眼睛。
進入正題。
高通必須授權競爭者
晶片廠高通(Qualcomm)持續墜落。除了蘋果及台灣 4 大代工廠控告其反競爭行為之外,各地政府也紛紛提告,包括先前的台灣公平會(後來和解)。最近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控告高通取得重大勝利。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美國聯邦法官六日在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對高通提起的反壟斷訴訟中,判決這家晶片製造商須將一些產業必要的專利授權給其他晶片供應商。
. . . 加州聖荷西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高蘭惠(Lucy Koh)指出,高通須遵守對產業集團的承諾,以公平且合理的條件授權專利。
. . . 當高通的智慧財產權被併入行動通訊標準時,該公司向制定標準的組織承諾相關專利可供使用。但高通向法官主張,這些協議並未規定將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
但法官認為,法院判例認定,高通的承諾涵蓋一項授權給所有人的義務,包括競爭的數據機晶片供應商在內,而且須以公平且合理的條件授權。
高通的罪名是違約。高通在 2G、3G 與 4G 基頻晶片(broadband chip)擁有大量的專利。為了讓這些專利成為業界標準,高通參與了許多「標準設定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 SSO),並把這些專利「貢獻」出去。貢獻的好處是當這些專利被組織納入標準之中,所有採用該標準的企業都必須付給高通授權金。
有好處,自然也有代價。這些 SSO 並不希望企業可以因為受到標準採用,就能抬高價格、阻礙產業發展,因此要求貢獻專利的企業必須簽約承諾,以「公平、合理、非歧視性」(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的方式對所有人授權被標準採納的專利。
然而高通雖然擁有大量無線通訊專利,並且是 2G 到 4G 基頻晶片的壟斷者,卻沒有依照上述精神授權專利。反而是採用晶片與專利「交互掩護」的策略:
- 規定「沒有授權就不賣晶片」(no-license-no-chip),用晶片的壟斷逼迫專利授權。
- 採「包裹授權」,限定對方必須一次授權高通手中所有專利。等於對方必須為垃圾專利或是無關的專利付錢。
- 授權價格以終端裝置而非晶片計費 — 512 Gb iPhone 的授權金比 128 Gb 更貴,即便晶片功能完全一樣。
- 拒絕授權給晶片競爭者,如英特爾、聯發科,僅授權給組裝廠(如鴻海)。
本次判決主要針對第 4 點。
我分析過高通很聰明的一招,就是授權給代工廠(如鴻海、緯創),但不授權給品牌(蘋果),也不授權給晶片廠(英特爾、聯發科)。原因是蘋果是大客戶,談判能力太強,會壓低價格。而晶片廠又太熟悉晶片技術,會一個一個檢驗高通的專利。只有代工業花的「不是自己的錢」,成本都會轉嫁到品牌(蘋果)身上,又不熟晶片技術,容易被高通吃得死死的。
此外,若授權給英特爾,授權金就只能用晶片組計價,不到手機價格的十分之一,當然不划算。接下來英特爾把晶片賣給代工廠,代工廠賣給蘋果,就都不用再另外付錢給高通了。
現在法院做出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判定高通必須遵守承諾,授權給所有企業,就算是競爭者也一樣。這勢必將進一步抬高英特爾、聯發科的籌碼,壓低高通未來營收。過去科技業畏於高通的壟斷,敢怒不敢言,只能承受高昂的權利金。但隨著蘋果設計晶片的能力上升,也等到英特爾的晶片足以替代高通,才終於開第一槍。
而高通的本季財報也印證噩耗連連。先是蘋果 9 月發佈的 iPhones XS、XS Max 和 XR 完全排除高通,轉而採用英特爾的基頻晶片。即便高通執行層試圖在財報說明會上表達信心,強調會跟 FTC 與蘋果商討和解;但蘋果傳出的消息是完全沒興趣和解,要跟高通打到底。連中國手機業者也開始拒繳權利金給高通。
手機市場飽和,手機廠對利潤抓得更緊。以前還能容忍高通權利金 — 反正所有手機商都被剝同一層皮 — 現在卻忍無可忍。再加上 5G 的專利分佈更分散,高通將無法「喊水會結凍」,苦日子還在眼前。
櫻桃支付的創新難題
台灣金融新創「櫻桃支付」透過媒合個人來提供跨境匯款服務。例如我在淘寶下單,需要把台幣轉成人民幣匯給賣家。櫻桃支付會幫我媒合一位想把人民幣換成台幣的用戶,稱之為「接單代付人」。我把台幣匯給櫻桃支付,「接單代付人」幫我代付給淘寶賣家,最後櫻桃支付再從中國帳戶把台幣付給「接單代付人」。
因此櫻桃支付實際上沒有把錢匯出國,而是在兩地都做本地匯款,中間用網路串起有互補需求的用戶。櫻桃支付抽取手續費。
原本是受到矚目的金融新秀,沒想到最近創辦人卻遭檢調送辦。天下雜誌做了一篇報導,開頭即十分精彩:
一年多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創辦人湯化德,到金管會演講,分享他的創業過程和商業模式。
當時,他創辦的櫻桃支付,剛打敗全球 300 多支團隊,在新加坡 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國際新創加速器選拔賽中拿下前 10 強,被媒體稱為「台灣之光」。
前金管會副主委 . . . 握著湯化德的手,要他好好做,成為台灣金融科技獨角獸。2018 年 8 月,湯化德得再次對外解釋,他始終未變過的商業模式。但是這次對象不再是看好他的官員,而是正在調查他的檢調單位。8 月 6 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櫻桃支付遭到搜索,而且就在金管會主導的孵化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開幕前夕,震撼台灣新創圈。
我分幾個層面討論這則新聞。首先是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
櫻桃支付學習的是「P2P 匯兌」獨角獸 — 英國新創 TransferWise。不過這模式本身也不新,就是銀樓「地下外匯」的現代版。許多中國台商口耳相傳有匯錢回台灣的地下管道。作法是銀樓在台灣與中國設有分樓,一邊收進人民幣,另一邊就付出台幣。只要銀樓資金夠大、有足夠的台幣與人民幣流量、受到顧客信任,就能經營起來。
銀行清算本質上也一樣。例如匯豐在中國與台灣有分行。兩邊每天都有用戶把錢換成外幣,匯到海峽對岸。匯豐也不會一筆一筆匯,而是在打烊時一起清算,可看成是媒合各地分行的外幣需求。而在銀行與銀行之間,也有專做外匯媒合的大型金融公司。
因此傳統銀行質疑 TranferWise 或櫻桃支付並沒有商業模式上的創新。雖然新創們宣稱匯款更快、更透明、費用更低,但銀行認為只是因為他們省略了重要的保護流程,容易淪為犯罪的工具。
這一次櫻桃支付被檢調法辦,即是因為被詐騙集團利用。根據天下雜誌報導: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 30 多人受騙。
據透露,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29 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櫻桃支付做匯兌業務,卻沒有像銀行一樣做好安全流程,包括盡職調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與防洗錢(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措施,是否不值得同情?
洗錢防制法防制誰
然而實際上看櫻桃的服務,會發現其銀行角色其實很淡。幾乎就只是傳遞資訊,媒合雙方而已。如果我請一個中國朋友幫我匯個錢,應該不需要取得銀行牌照。但用軟體做成媒合平台,就忽然有了「銀行」的義務?
而 KYC、AML 等規範其實也是近代的發明,並不是金融機構的「天職」。照理說錢是個人財產,要匯給誰、具名或匿名匯款應該都是個人自由;是近代政府為了打擊組織型犯罪,以及到更近代要打擊恐怖份子,才不斷擴大金融機構的責任,要求銀行詳細搜集匯款人的身份、資金來源等。
因此也越來越多人批判 KYC、AML 等規範已經脫離現實了。英國《經濟學人》雜誌長期主張 AML 遵循成本遠高於實際抓到的髒錢,淪為打擊犯罪的「劇場」(theatre)而已。許多政府透過金融機構攔截異議份子的金流 — 他們也是政府眼中的罪犯。此外,規範越嚴格,遵循成本越高,就對有錢有勢的既有金融機構越有利。
最後,政府可以指揮金融機構辦案,就容易荒廢自身偵查犯罪的能力。以櫻桃支付的案子為例,其實責任更大的平台是臉書 — 實際詐騙發生之處 — 但檢調有搜索、起訴臉書嗎?
當然,我沒有天真到以為台灣可以捨棄 KYC 與 AML。畢竟台灣囿於國際情勢,很難自外於「全球反恐」的壓力。然而當資訊更加暢通時,政府要繼續用銀行法規來規範資訊媒合平台嗎?
政府的角色
此案也凸顯了台灣政府的自相矛盾。一年前金管會稱讚櫻桃支付為台灣之光,考慮將之納入監理沙盒;於此同時,檢調認為同一套模式違法。
矛盾是因為金管會根本不該負責扶植企業。金管會應該專心做裁判,而不是教練。
前任金管會主委曾說:「金融科技會導致銀行業工作流失」,彷彿兼任勞動部部長,要捍衛銀行人員的就業。這是一種錯誤。扶植新創是另一個極端,但同樣模糊了金管會的職責。當一手拉拔的新創犯金融法規,金管會就陷入裡外不是人的窘境。
政府應該退後、縮小,只要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就好。不要身兼勞動部或科技部。就算是要發展產業 — 出發點仍是鼓勵競爭、保障消費權益 — 可以透過加快更新法規、迅速釐清法律疑義。給新創與舊企業一個公平、清晰的遊戲規則,其他扶植留給專業組織就好。
未來:加密貨幣
在電視影集《Billions:金融之戰》中,主角是對沖基金的負責人。他被監管組織盯上,決定派下屬頂罪入獄。為了安下屬的心,他遞給下屬一個冷錢包(cold wallet),裡面裝了價值百萬美金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加密貨幣只是一串數字,代表一個私鑰地址。因此要傳遞上百萬美金,基本上只需要發個簡訊或是寫在信紙上。任何 KYC 與 AML 流程都偵查不到。
從新科技回頭檢驗現有流程,可以更看清哪些必要、而哪些將會消失。例如,若櫻桃支付沒有收費,或者只是 LINE 上的一個互助群組、一個 Facebook 上的小程式,甚至只是一個電腦執行的自動合約(沒有負責人),檢調還能稱之為「銀行」嗎?又,金管會適合扶植這些下一代的新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