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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018-08-07 週二

2018 / 公開文章 / 評析

為旅館業封鎖 Airbnb — 小國禁不起的草率

閱讀時間 10 分鐘

早安!

上週我以無人機攻擊程式為例,說明「程式即言論」的影響;昨天委內瑞拉總統就被無人機攻擊。科技的力量很難收回。

另外,下週四(8/16)停刊一天。後半年停休刊比較多一點。

進入正題。


封網再起 — 這次禁 Airbnb

政府要打擊非法民宿,方法卻是封鎖訂房平台?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

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的強力主導下,交通部觀光局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55-1 條,納入「Airbnb 條款」,未來刊登非法日租套房的網站,最高將處以 30 萬罰鍰,並得要求網站撤除刊登訊息;若網站不移除,不僅可連續罰,還會被切斷網路 IP。

這不是台灣政府第一次嘗試鎖 IP。我曾分析過 2013 年智慧財產局研擬的「鎖網法」,以及去年鄭運鵬立委提案的著作權法修改。前兩次都是針對盜版影音內容網站,這次則是針對訂房網站。

但方法殊途同歸 — 命令台灣電信業者鎖 IP。根據同一篇報導:

本次修法有三大方向。. . . 最後一項修法最受關注,主管機關得通知相關機關逕行停止「行為人」網路之使用、移除訊息內容。觀光局解釋,為加強管理力道,若網路平台刊登非法日租套房且不下架,得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相關單位協助,阻斷 IP 不讓民眾使用,等於主管機關可強制停止 Airbnb 在台灣的使用。

新聞稿的用字非常巧妙。例如最後一句「主管機關可強制停止 Airbnb 在台灣的使用」,彷彿受拘束的是 Airbnb。然而只要稍有網路知識,就知道鎖 IP 實際上是限制台灣的用戶無法連上 Airbnb。Airbnb 仍然存在網路上。台灣的民宿仍然可以翻牆上架,其他地區的觀光客也仍可以使用。

「為何民宿違法,卻害我不能上 Airbnb?」一般人可能會有此疑慮。此一提案的第一個爭議,就是剝奪一般人上網的自由。

言論自由

限制人民連上網站有侵犯言論與通訊自由之虞,就像禁書或是禁止佈告欄一樣。這必須由憲法機關決定。台灣民眾常嘲笑中國的「網路長城」,動輒禁止人民連至海外;台灣鎖 IP 的流程有比較站得住腳嗎?

其實過往三次鎖 IP 的提案都有一個共同點:行政權都試圖跳過法院,直接鎖住 IP。例如上面新聞中的這一句:「主管機關得通知相關機關逕行停止「行為人」網路之使用 . . . 」但要剝奪基本人權需要經法院裁判。否則是抄捷徑。

旅行文化媒體旅飯做了一個完整的報導(推薦閱讀)。其引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強調 NCC 必須遵照法院裁判:

. . . 電信事業主管機關無法且不應自行片面以行政行為要求 ISP 阻斷特定 IP 位址、或命 TWNIC 停止解析特定 DN。尤其是電信法第 22 條第一項規定:「電信事業非依法律,不得拒絕電信之接受及傳遞。」,就電商網站或其他平台服務,「接受與傳遞」是電信事業服務的本質,且並不應刺探或了解其內容。

唯有在其他「就電商網站或其他平台服務之內容」有明確的作用法規範,或法院裁判的前提下,且解釋上,其內容在程度上與「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者」相當,容有可能。

說到底,NCC 與電信業者根本不是執法機關。只是今天所有行業都變成網路業,因此 NCC 與電信業者就變成方便控制的「節點」。每一個行政機關(與相關利益)都想從 NCC 入手,遂行政策目的,卻忘記自己就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

此時 NCC 堅持「網路中立性」是一個正確、聰明的政策,避免捲入意識形態或利益之爭。電信業就只該負責「接受與傳遞」。我為詹主委的聲明鼓掌。

上網的基本人權

退一步,有人會覺得 Airbnb 只是訂房網站,應該算不上言論平台吧?的確,Airbnb 上交流的不是一般認知的「言論」。反而前兩次修法的打擊目標 — 影音平台 — 具有濃厚的媒體屬性。

但你同意政府可以任意限制人民上特定網站嗎?例如假設台灣封鎖中國的淘寶,理由是上面銷售許多盜版品,你可以接受嗎?

這牽涉到一種新的權利概念 — 「上網權」(right to internet access)。也就是上網本身就是一種基本人權,而鎖 IP 就是限制選擇、限制自由。這與言論自由或通訊自由獨立。根據維基百科,目前愛沙尼亞、西班牙、芬蘭與法國都保障了類似的權利。台灣也應該通過類似的權利,克制政府動輒封網的慾望。

政府的給與收

跳過憲法的層次,就來到商業的討論。張景森提案的最大問題是視角狹隘,只從現有結構思考。同一篇報導指出這次修法的緣由:

知情人士透露,旅宿界發現觀光局有意輔導日租套房合法化,趕緊於 6 月 20 日拜會張景森,尋求支持。張景森在會中力挺旅宿業者,並指示觀光局加強防堵,觀光局才邀集旅館、旅宿業者開會,研議修訂「發展觀光條例」第 55-1 條。

從旅館業者單一的角度思考,就會得到簡單的答案。張景森的視角可以從他在 Facebook 上與前悠遊卡董事長戴季全的討論看出:

他眼中的主體是政府。旅館業的地位毋庸置疑。而「共享經濟」只是一個要不要開放的問題。

這種「政府中心主義」無法看到科技帶來更深層的改變。例如 Uber 改變了人們的移動方式,也改變了汽車產業與城市的風貌。台灣獲益的對象可以不只是「白牌車」,也包括網路創業者、汽車製造業者,甚至是餐飲業、公園、親子關係等。因為 Airbnb 而獲益的也可以不只是「日租房」,而是包括旅館不願去的偏鄉小鎮、希望留在故鄉的青年、厭倦旅館的外國觀光客等。

然而這些可能性都在狹隘的視角中被抹煞了。只不過是日租房跟白牌車嘛。

許多旅館業者舉日本 Airbnb 最近大幅下架 80% 民宿為例,批評政府對 Airbnb 忍氣吞聲。然而日本是先「給」才「收」。日本先推出了《民泊新法》,不但明確定義了民宿,更重要的是正面確認了民宿為一種新型觀光業的起點,有別於以旅館為核心的傳統觀光體驗。因此 Airbnb 才配合日本政府,把民宿納入正常化管理。

相反的,台灣的民宿仍然沒有地位。例如台灣法律規定民宿僅能設立於偏遠與觀光地區,作為旅館的補充,不能在市中心內。可是 Airbnb 帶來的風潮就是住在市中心!旅客希望跟當地人住在一樣的區域,去一般人去的超市、餐廳、咖啡店等。

觀光局解釋,民宿法訂定時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來到城市參加聯考的學生!以如此過時的法律來取締推陳出新、千變萬化的民宿,自然無法讓業者心服口服。不論旅館業者說「惡法亦法」或「台灣是法治國家」,聽起來都是既得利益的嘲笑。

小國的大政府主義

旅館業者還會舉紐約市突襲非法民宿的例子凸顯政府對付 Airbnb 的正當性。但他們忽略了兩個重點。第一,紐約市沒有鎖 Airbnb 的 IP。

第二,紐約(至少明面上)的出發點是保護本地人的居住權,而不是旅館業的利益。

民宿有外部性(externality),影響鄰里關係 — 「為何我每天的鄰居都不一樣?」此外,民宿提高了房間的經濟價值,自然會抬高房價,排擠本地人購買。這在紐約大都會是嚴重的問題。

反過來說,其他城市不一定有房價問題。例如台灣的台東、花蓮或許土地閒置過多。這些城市很可能希望鼓勵民宿,不希望禁絕 Airbnb。台灣由觀光局統一政策其實反映的是台灣政府組織的限制。

張景森的提案看起來沒有考量居住權問題,而是完全出於旅館業的要求。既然如此,可以視為是一種產業輔導政策。但為何政府要特別保護旅館業呢?

這也是前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提出的問題。他在 Facebook 上首先質疑公寓如果可以月租給一般房客,為何不能做日租房?若前者足夠安全,那麼後者應該也可以?

因此他推論張景森的提案不是為了保護旅客安全,而是一種產業政策。那麼,他問,為何要政府保護旅館業?

張景森的回答頗有啟發性:

張景森的說法有點模糊。大致可以理解為台灣是小國,因此必須形成整體才能競爭。若要考慮單一企業或個人,力量就太分散了。換言之,為了保護旅館業,犧牲一些消費者的權益是合理的。

這種思維的體現是韓國的財閥,以三星、LG、現代等集團為代表。國家以政策輔導、培育,並以國內市場作為壁壘。市場必須提供國內企業一定的優勢,才能形成足夠的規模。

言下之意,是由政府做整體經濟戰略,決定產業的優先順序。你同意嗎?至少我不相信台灣政府扶植企業的能力。我比較相信市場能挑選出優勝者;政府的功能只是確保競爭,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是從「旅館 vs. 民宿」的角度去思考。但張景森的說法可能有另一層含義,是從「台灣 vs. Airbnb」的角度出發。

小國與大平台

張景森也可能是想以市場為狹持,解決鄭運鵬立委在撤除著作權修改提案時所提到的「未解決問題」:

. . . NCC 及智慧財產局不願意進行行政權封鎖,必須尋求司法途徑來請求法院裁定。但面臨下列困難:

1. 因為涉及司法管轄問題,或是因無法取得境外侵權網站之所有人資料,以致無法進行保全或是訴訟程序。

2. 當事人身在國外,對於法院通知置之不理,以致訴訟無法進行,擔保金長期存放法院無法取回,對著作權人等於是二次傷害,造成財務負擔,資金調度困難。

換言之,如果台灣政府做了所有該做的事,真的還是需要 Airbnb 協助下架非法民宿,而 Airbnb 置之不理怎麼辦?

這是「小政府」與「帝國企業」的衝突。台灣畢竟不是東京、紐約等大市場,或許失去台灣用戶對 Airbnb 不痛不癢。Airbnb 在台灣也沒有落地。到時候合法旅館與民宿虧錢事小,旅客住進非法民宿權益受損事大。該怎麼辦?

難。現實是政府權力縮小,網路平台權力擴大。若真的意識到自己是一個小國,就應該積極與網路平台合作,想辦法吸引對方「落地」,包括提供健全透明的法制、高效的政府組織等。唯有平台真的落地才會在乎,政府才有機會管理、影響。

覺得這麼低聲下氣很缺乏國家尊嚴?那就是小國抱著大國思維。新加坡總理李光耀曾經拜訪矽谷,一家一家公司去握手、聽演講。愛沙尼亞前總統 Toomas Hendrik Ilves 接手國家時百廢待舉,只能致力建造符合網路時代的環境,希望吸引人才與資金。尊嚴來自成績而不是態度。

無論如何,禁止人民上網無濟於事。政府能做的事很多 — 參考日本與紐約 — 把需求歸咎於媒合平台沒有意義。鎖 IP 的最大問題正是看起來一勞永逸,實際上卻只是把問題往後踢。

Airbnb 被鎖的那一天,有幾件事肯定會發生:非法民宿繼續上架 Airbnb、外國旅客繼續用 Airbnb 訂房、其他產業開始遊說鎖住其他外國 IP。此外,民宿持續蓬勃發展,住房資訊持續流動,可能改為透過 LINE、Facebook、Booking.com 等傳遞。

與其未來煩惱要不要鎖 LINE、Facebook、Booking.com,不如現在正視民宿吧。


Ep.25

2018-08-06 週一

音頻

[Podcast] 擺明了騙你

FOMO3D 結合了龐氏騙局與賽局理論,首輪彩金池至今已經累積超過 2.5 億美金。本期音頻從中討論區塊鏈遊戲的特色與潛力。

#210

2018-08-01 週三

2018 / 公開文章 / 評析

亞馬遜財報 — 賺到來不及花|Fomo3D — 龐氏騙局需要賽局理論

閱讀時間 10 分鐘

早安!

小孩學校放暑假,害得我累到感冒了。繼續努力!

今天先簡短分析領導公司的財報,再看一個有趣的遊戲。

進入正題。


亞馬遜財報

在五大天王 FAANG(Facebook、亞馬遜、蘋果、Netflix、Google)中,亞馬遜其實是離台灣最遠的。然而卻是我最有興趣的公司。一方面是因為亞馬遜深刻的利用網路的特性,開創了「最多選擇、最低價格、最快送達」的價值主張,讓零售業改頭換面。也影響了台灣重要的網路公司,包括 PChome 與近期的蝦皮等。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 CEO 貝佐斯抱持的「無利潤」哲學。他認為企業應該要把利潤不斷的再投資到業務上,深化競爭優勢,並且不斷建立新的業務。因此股東獲得的不是分潤,而是股票價值的提高。這與傳統(台灣)商業思維大相逕庭,帶來許多啟發。

但過去兩季財報卻不符合上述思維。亞馬遜居然開始賺錢了?根據數位時代報導:

亞馬遜本季營收為 528.9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1 兆 6,173 億元). . . 淨利潤來到 25.34 億美元(約合新台幣 774.9 億元),比去年同期的 1.97 億美元年增近 12 倍 . . . 這是繼 2017 年第四季以來,連續三季利潤超過 10 億美元,同時這也是亞馬遜史上利潤最高的一季。

淨利潤增加 12 倍不是亞馬遜成長能力大爆發 — 這個規模的公司很難如此爆發 — 而是因為去年亞馬遜還奉行「無利潤」政策,刻意把利潤壓到 1.97 億美元。但這一季卻「放任」賺錢,就顯得利潤暴增了。

那麼,是貝佐斯改變心意,還是找不到下一個值得投資的項目?不得而知。但還有一個可能,就是賺錢實在太快,來不及花。

總體來說,亞馬遜是用一個賺錢的業務,補貼兩個不賺錢的業務,再培養三個有潛力的業務。根據本季財報,亞馬遜可分 5 大業務:線上商店、實體商店、第三方銷售服務、訂閱服務,以及雲端服務 AWS。

單位:百萬美金。圖:亞馬遜

其中,印鈔機是 AWS,貢獻了 16 億美金的利潤,或許可稱之為「亞馬遜的 iPhone」。本季 AWS 不但營收成長,營業利潤也增加。CFO Brian Olsavsky 表示是因為資料庫營運效率提高,設備租賃成本持平,使得利潤增加。營運是亞馬遜的硬功夫,也是實現三大價值主張的根本。

AWS 補貼的兩個業務都是零售:線上商店與實體商店。線上商店 Amazon.com 是亞馬遜的「起家厝」,而實體商店則主要是併購Whole Foods 連鎖超市而來(上表可見今年營收暴增 43 億美金)。這兩個業務如今不是利潤來源,比較像流量來源。亞馬遜在零售不求賺錢,但求規模 — 真正賺錢的項目是另外三項。

哪三項呢?第三方銷售服務、訂閱服務 Prime,以及廣告。

第三方銷售就是指物流、倉儲、交易系統等 B2B 服務。亞馬遜的零售規模越大,就可以從第三方收越多服務費。

訂閱服務 Prime 的主要營收來自年費,類似台灣好市多(Costco)的線上版,但主要商品還是來自第三方供應商。因此同樣的,規模越大,Prime 收的年費就越多。

最後一個新竄起的業務是其他(Other),上表顯示今年暴增至 22 億美金。最重要的「其他」業務是廣告。再一次,當零售規模越大,顧客越多,就會有越多的供應商、賣家、作者以及廣告主願意花錢在亞馬遜上打廣告。

這麼多業務中,亞馬遜最關注的是什麼呢?亞馬遜每次季報都會引用一小段貝佐斯的話,可以從中推測。而最近幾季貝佐斯都在談同一個產品:聲控系統 Alexa。以下是本季季報的貝佐斯引言:

. . . 「我們希望顧客能在任何地方使用 Alexa。」亞馬遜創辦人與 CEO 貝佐斯説。「今天有上萬開發者在超過 150 個國家用 Alexa Voice Service 打造新的服務,而能支援 Alexa 的裝置過去一年增加了三倍。我們的夥伴正在創造各種能使用 Alexa 的裝置與體驗,包括 Polk 與 Sono 的電視音響、Jabra 的耳機、ecobee 與 First Alert 的智慧家居裝置、宏碁、HP 與聯想推出的 Windows 10 電腦,以及 BMW、福特與豐田推出的汽車。」

Alexa 貫穿了亞馬遜的所有業務。它是一種隱形、無所不在的運算介面,因此普及後會推升 AWS 的業務。而 Alexa 裝置可以滲入消費者家中,降低購物的摩擦力,因此能提高零售的規模。當然也讓亞馬遜的廣告更有價值。

但最重要的是亞馬遜在聲控介面有獨特的優勢。聲控是一種「極簡」的介面,只能傳遞很少的資訊,接受方就必須做很多準備工作,才能提供有效的服務。因此亞馬遜在後端所做的種種投資,都讓它最有能力承接聲控的指令。

例如,當手邊有電腦或手機時,就有豐富的輸入介面。我的子女(如果有行為能力跟良心)可以在 Google 上搜尋「爸爸節」,然後從數百個連結中找尋禮物,最後再到 PChome 上買蛋糕。

但透過聲控,兒女會說:「Alexa,父親節快到了,我該準備什麼?」這時(只有)亞馬遜可以馬上回答:「根據你爸的年紀與消費記錄,我建議購買針對腕隧道症候群的護腕給他。要結帳然後送到你的地址嗎?」

介面選項越少,背後的零件必須越整合才能「it just works」。這是亞馬遜玩的長期遊戲。


Fomo3D — 賺不回來的遊戲

有時候短期遊戲更有趣,例如 Fomo3D。Fomo 是 Fear of Missing Out 的簡寫,可翻譯為「害怕錯過」。遊戲開宗明義就坦誠說明要利用人類害怕錯過賺大錢的心理。結果也非常成功,目前在以太坊(etherieum)區塊鏈上非常紅,是目前交易量最大的賭博遊戲。

先簡單介紹規則。參考中國 dirtybit 的說明:

1. 遊戲開始,自動倒計時 24 小時。計時至 0,則遊戲結束。
2. 玩家可以購買鑰匙。每購買一個鑰匙,增加倒數計時 30 秒(但上限不超過 24 小時)。
3. 購買鑰匙花費的以太幣,其 48% 流入獎金池,另外 50% 分配給持有鑰匙的玩家,2% 貢獻給開發者。
4. 鑰匙的價格隨買入者的增多而增加,但鑰匙不能交易,只能用來分紅。(遊戲結束後鑰匙會變換成一定的以太幣)
5.遊戲倒計時至 0,遊戲結束。最後一個購買鑰匙的人,可拿走獎金池內的所有獎金。(也就是總投入資金的 48%)

這遊戲可以拆成兩部分,應用了兩個行為心理學概念。

第一部分是分潤,類似直銷、老鼠會與龐氏騙局的「上線 / 下線」概念。玩家可以花錢成為「上線」,透過你進來的玩家就成為下線。其所花的錢的 10% 會歸你所有。

同時,每位玩家一開始要從 4 個隊伍中選擇一隊(類似《哈利波特》裡的學院)。後來進同一隊的玩家的投注金額一部分也會上供給「學長姐」們。這種設計是為了解決「冷啟動」問題,讓所有玩家都有誘因儘早投入,成為「學長姐」而不是最後一個輸家。

但最有趣的是第二部分:買鑰匙抽獎。由於只有最後一個玩家可以賺錢 — 而且獲得總投入資金的 48%!因此遊戲會一直轉動,錢一直進來。在寫作此時,總獎金已經累積至 21,701 以太幣,約台幣 3 億元。如果你是最後一位買鑰匙的幸運兒,可以獨得約 1.5 億台幣。

第一輪 Fomo3D 於 7 月 8 日上線,至今時鐘還不曾低於 20 小時。想中樂透的還得再等等。

畫面很有賭場風格。圖:Fomo3D

概念不新,事實上 eBay 就曾推出過類似的競標設計。但那競標的是單一產品,而且有信託帳戶可以降低風險;不像 Fomo3D 可以獎金無上限,而投注者如果不理性也可能傾家蕩產。許多人的第一個疑問是:怎麼確定開發團隊不會捲款逃亡?

那就是區塊鏈的力量了。開發團隊用智慧合約把遊戲寫死,並且公開程式碼,昭示無法作弊。用區塊鏈來取代交易平台的信譽。

這個遊戲應用的是是賽局理論中的「圈套」(entrapment)現象。最有名的例子是哈佛商學院 Max Bazerman 教授每年舉辦的鈔票競標遊戲。教授會拿出一張 20 元美鈔開放競標。規則是出價最高的獲得 20 元紙鈔,但第二高的出價者也必須付錢。

我們可以想像競標過程。A 同學出 1 元競標,目標淨賺 19 美金。

接著 B 同學出價 2 美金,目標淨賺 18 美金。

然後 3 美金,4 美金 . . .

很快的來到 S 同學出 19 美金,只能賺 1 元了。但目前的第二名 R 同學該怎麼做?理性的行為是出價 20 美金。雖然他賺零元,但至少沒有賠掉前一次出價的 18 美金。

瘋狂的地方來了。接下來 S 同學會再出價 21 美金,因為賠 1 美金總比賠(前一次出價的)19 美金好。而 R 同學出於同樣的動機,會再次出價 22 美金。

現在 R 與 S 同學都陷入了圈套,難以自拔。任何一方退出就必須損失自己的出價,但雙方競標的卻是一張 20 元鈔票!西北大學教授 J. Keith Murnhigan 曾在香港進行這個遊戲。最終贏家居然出了 2,000 美金,而教授總共進帳近 4,000 美金,成本只有 20 美金!

為什麼理性的個別行為造成集體的不理性結果?因為這類遊戲的關鍵是彩金會進入獎金池中,人類覺得失去的錢可以「贏」回來,就不斷的重複投入。不像買彩券,開完獎就覺得銀貨兩訖,與我無關了。

明白了遊戲的機關只是一層,更有趣的是思考如何破解 — 如何挽救這種集體不理性的現象?以 Fomo3D 來說,如何結束遊戲,阻止後面的人繼續投入資金?

加密貨幣行為經濟學家(好酷的職稱)Matt Stephenson 在部落格上寫了一個解法。不過先讓我套用一個歷史故事:

秦朝末年,反秦將領項羽帶領二十萬大軍前往救助被秦軍圍攻的趙國。當軍隊渡過漳河以後,項羽下令把所有的船隻鑿沉,然後把全部飯鍋都打碎,只發給每人三天乾糧,下令迅速作戰。戰士們看到船沉了,飯鍋碎了,知道後退已無生路,只好鼓足勇氣去作戰,結果大敗秦軍,解救了趙國。

當然這就是「破釜沉舟」的故事。重點是項羽向所有參與者展示了沒有退路的決心,讓其他參與者面前只剩下一個選項。在智慧合約領域,這可以用「承諾合約」(commitment contract)創造 — 是一種單向的、沒有退路的合約。

Stephenson 認為解決的方法是創造一個自動下標的機器人,然後給機器人非常多的資金後盾。這個機器人受承諾合約控制,永遠會在時鐘倒數的最後一刻買鑰匙,而且擁有(好比説)10 億元的以太幣可以花用。重點是這一套智慧合約以及資金儲備必須完全公開透明,而且程式碼明白沒有「後門」,開發者一旦啟動就無法反悔。

如此一來會大幅提高所有其他玩家的風險,讓他們認知到「怎麼樣都贏不了,只會浪費錢」,於是放棄參與。這就是破釜沉舟。事實上不用單一金主支持機器人,可以許多玩家合資。只是務必要公開、大聲嚷嚷這套智慧合約,讓所有參與者知道到此為止。

很有趣吧?寫 Fomo3D 的團隊顯然具備區塊鏈、賽局理論與行為心理學的專家,才能製作出這麼精巧的遊戲,或者說騙局。雖然現在看起來只是遊戲,但當同樣的專業應用在具有實益的領域中,就會產生很大的力量。


#208

2018-07-25 週三

2018 / 公開文章 / 年份 / 形式 / 評析

消費型創業已死|Facebook、Google 與微軟的資料移轉計畫

閱讀時間 9 分鐘

早安!

明天休刊一天,下次出刊是下週二。另外本週也沒有音頻喔。

進入正題。


消費型創業已死

上週討論了 Twitch 創辦人 Justin Kan 的創業心得。他認為 B2C 類型的創業風險太大,不如 B2B 創業。最近矽谷創投 KPCB 合夥人 Eric Feng 則用數據找出系統性原因。他在一篇名為《消費型創業已死。消費型創業永生。》(Consumer startups are dead. Long live consumer startups.)的文章中,指出消費型創業在 2013 年之後由高處墜落。

在 2013 年之前的 5 年是消費型創業的黃金年代。引爆點是 2008 年,蘋果推出 App Store,打開了消費型創業的大門。在隨後 5 年,智慧手機快速普及,3G 與 4G 接連完成鋪設,提高了手機的市場與用途。

Feng 引用電影《星際大戰》(Star Wars),稱此時期為「消費者反抗軍」(Consumer Rebellion)集結的時代。根據 Feng:

誰是反抗軍的成員呢?2009 年,Pinterest、WhatsApp 與 Uber 出現。2010 年,Instagram 與小米。2011 年 Snapchat。2012 年今日頭條。這些是我們身邊最有代表性的消費型企業,每一個每天觸及超過 10 億用戶,成為社會的基石,它們全都是在 2009~2012 年創立。這些時代領袖、巨大的消費型企業讓破百億估值顯得平凡,卻都是在 4 年之內創立。最火熱的連莊也不過如此。

咦?怎麼沒提到 Google、Facebook、蘋果?這些被 Feng 歸類在更前一代,稱之為「網路反抗軍」(Internet Rebellion)世代。它們等一下會出場。

消費型創業的連莊卻在 2013 年戛然而止。若把獨角獸(估值超過 10 億美金)依創業年份排列,會發現消費型企業的獨角獸在 2009~2012 年大爆發,2013 年後快速消退。相較之下,B2B 創業(下圖紅線)的獨角獸數目更穩定,凸顯了消費型企業的 4 年高峰。

圖:Eric Feng

為何如此?2013 年之後,手機仍然持續普及,頻寬也一直增加啊?為何就沒有領導性的消費型企業呢?Feng 再次引用《星際大戰》指出成長被另一批公司吸走了:帝國(Empire)。就是前面提到的「網路反抗軍」世代,又稱 FAANG:臉書、蘋果、亞馬遜、Netflix 與 Google(現為 Alphabet)。

當年的反抗軍,現在已經成為邪惡帝國、既得勢力。自 2013 年以來,FAANG 的市值共增加了 3 兆美元。如下圖。

圖:Eric Feng

上圖沒有包含 Netflix,是因為 Netflix 的成長曲線更誇張;放在同一個 Y 軸上會把另外 4 家的曲線壓平。想看 Netflix 的曲線請參考原文。

從圖中可見,FAANG 的市值自 2013 年後快速成長。事實上今天 FAANG 的市值超過 80% 來自 2013 年後的成長。

為何帝國再次主宰市場?Feng 提出三個理由:

1. 網路效應

FAANG 都享有網路效應,而手機更是網路的終極載體,背著 FAANG 擊敗了更傳統的業者,包括廣告商、手機商、實體店、電視台與報紙廣告。而且網路效應奠基於顧客的滿意度上 — 越多人使用 FAANG,它們的價值越高。其他業者無法靠更多廣告預算、更好的店面位置甚至是更高的研發預算來攻破。

2. 通路

手機是有史以來最強大的遞送通路(distribution)。FAANG 抓著通路,就抓著市場。Facebook 跟 Google 是用戶的注意力通路。蘋果掌握全球 iPhone 使用者。亞馬遜是最大的百貨商場。而 Netflix 剛突破 1.3 億訂戶,遠超過史上任何電視台。

掌握了通路,就掌握了競爭者動態,就能及早消滅威脅。Facebook 迅速地併購了 Instagram、WhatsApp 與 tbh。蘋果做 Apple Music 與 Apple Maps,把好用的 app 轉為自家出品。亞馬遜已經推出超過 100 個私有品牌,橫跨鞋子、內衣、電池、零食等。Google 不斷深入其他垂直領域的搜尋,包括旅遊、購物等。Netflix 更砸鉅資自製內容,不再依靠電視台。

3. 人才

帝國需要風暴戰士。FAANG 囊括了軟體工程師、資料科學家等炙手可熱的人才,源源不絕地餵給資料,還給予寬闊的發展空間。頂尖的戰士自然效忠開價最高的君主。

那麼,消費型新創就沒機會了?Feng 倒是話鋒一轉,指出消費型創業還是有一些機會。準確地說是三個機會:

第一,今天的消費者習慣用多種服務,不會綁死在一家身上。

第二,App Store 排行榜雖然被 Facebook 與 Google 旗下的 app 壟斷,但偶爾還是有新創攻下第一名。仍然有充滿才華的戰士沒有加入帝國。

第三,科技給予帝國力量,也給予新創力量。雲服務、App Store、API 工具、企業軟體等工具,讓新創的門檻降低。

說實話,我覺得 Feng 轉得有點硬。他身為專門評估消費型新創的投資者,不能寫得太絕望。但他提到的機會,其實更像是還沒完全闔上的窄門。

網路、手機的生態成熟,因此領先的企業可以徹底針對環境優化。新創的空間越來越少。若是做得稍有起色,不是被帝國併購,就是被推出的山寨品競爭 — 後者還成為前者的談判籌碼。

然而,帝國的內部會僵化,在外部引發其他力量的戒心與反撲。例如政府與消費者會開始收緊法規,鼓勵競爭者以制衡帝國。新的力量會流竄到帝國管不到的地方,以新的方式集結。帝國越肥大,越難轉身跟上。


Facebook、Google 與微軟的資料移轉計畫

這一則新聞就是帝國在轉身。數家矽谷大公司合作推動資料的自由轉移。根據 iThome 報導:

Google、微軟、臉書與 Twitter 等科技巨頭在上周五(7/22)共同發表了「資料移轉專案」(Data Transfer Project),準備建立一個開源的通用框架以連接不同的網路服務,讓使用者可以在參與該專案的任何兩個服務間直接進行資料的轉換。

. . . 該專案的作法是以各式服務既有的 API 與授權機制來存取資料,再使用每個服務特定的轉接器把資料轉換成通用格式,繼之將這些資料注入新服務的 API。因此,使用者可直接將 A 服務的資料攜至 B 服務,不必再經歷下載與重新上傳的過程。

舉例來說。假設我原本用 Spotify,想換到 KKBOX;我自然希望能一併帶走我的歌單、下載歌曲,甚至連追蹤對象與喜愛曲風等資料一併帶走。否則得重建一次。

但這會碰到三個問題。第一,Spotify 不一定提供資料下載,或是下載的格式我不會使用。第二,KKBOX 可能看不懂 Spotify 的資料格式。第三,若我下載資料後又不小心洩露,可能會跑回去責怪 Spotify。

這個「資料移轉專案」(Data Transfer Project,以下簡稱 DTP)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DTP 是一套開源(open source)的軟體,能串接軟體服務的 API。可以想像成是一套「水管樂高」;開發者可以拿來建水管系統,把資料由 A 服務流到 B 服務。

以前面的例子來說,KKBOX 可以用 DTP 建一套「音樂資料水管」,讓音樂服務的相關資料「流」過來。由於 DTP 是開源的,因此也可以由第三方開發者或是「串流音樂服務協會」等中立組織建構。

注意根據專案的白皮書,資料傳輸是由用戶發動,而不是服務商。另外,資料在傳輸時會加密,而且不會停留在「水管」內, 較不虞資料外洩。

白皮書內還提到其他可能用途:

  • Google Photos 用戶希望自己選相簿印刷商
  • 舊網路服務倒閉,用戶希望轉移資料到其他服務
  • 室內裝潢完成後,用戶希望把與設計師共用的 Dropbox 內的大量圖片、模型移到自己的空間,而不用先下載再上傳。

其實許多服務之間本來就有資料傳輸的通道。例如 Instagram 會推薦你的 Facebook 朋友的帳號。但那比較像國與國的雙邊貿易協議。DTP 則是像世界貿易組織(WTO),希望建立一套規則,大家就不用各別談判。例如以下這張對比圖:

左:沒有 DTP 的資料傳輸。右:有 DTP。圖:DTP

DTP 很有理想性,對用戶的好處也顯而易見。但大家應該會馬上想到一個問題:為何帝國要分享資料?

起始參與公司包括 Google、微軟、Facebook、Twitter、Instagram 等,正是上一篇提到的帝國。他們何必把資料分享,降低競爭者的切入門檻?

我想到一個商業上的答案:資料的網路效應比不上社群的網路效應。換言之,Facebook 的競爭者就算拿到 Facebook 所有用戶的基本資料,沒人用還是沒人用。Facebook 最大的價值在於大家都在用,而這是很難輸出的優勢。Netflix 的壁壘在於 1.3 億訂戶付錢給它,讓 Netflix 可以砸錢做更多內容。

因此對於社群網路效應較不明顯的企業,例如 Spotify,資料可能就較為敏感,不能隨便釋出。

反過來說,資料可以從 A 服務流到 B 服務,就可以從 B 流回 A — 至少 B 服務肯定會要求互惠(reciprocity)。當資料可以自由流通,誰會蒐集到最多資料 — 大公司或新創?我想是大公司,因為人們傾向用同一個介面管理一切。

這代表 Facebook 不僅能交換到其他社群媒體的資料,也可能換來照片、音樂、電商,甚至是居家裝潢等各個領域的使用資料!對依賴廣告的 Facebook(與 Google)來說是美夢成真,也難怪他們率先投入。相反的,蘋果自詡不以用戶資料牟利,就沒有誘因加入了。

目前 DTP 提供移轉的資料僅有照片、郵件、通訊錄、行事曆與任務等,更多類型留待開發者研發。不過這已是一小步,正面回應了用戶越來越渴求不被鎖入(lock-in)網路服務的需求。

那麼,為何帝國會願意稍微轉身呢?除了用戶需求,也有來自政府的壓力。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已經規範了資料可攜性的要求,DTP 有助於緩和政府對大企業的壓力。

還有一個可能理由,是帝國看到新的力量已經開始集結:區塊鏈(blockchain)。典型的區塊鏈是一種共享的資料庫,與集中佔有資料的「帝國」可謂在光譜的兩個極端,隱隱形成一種反動勢力。

當然,區塊鏈新創還沒有形成勢力,而且其中充滿罪犯、詐欺、濫竽充數與激進的狂熱份子。但正是同樣的散兵游勇,在《星際大戰》中找到帝國的弱點 — 藏在最強大的死星之中 — 然後一舉攻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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