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Facebook 應媒體要求降低 Instant Article 廣告控管

 

原生廣告(native ads)擅於模擬內容,吸引使用者點擊而不覺這是廣告。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廣告規範,避免受眾被原生廣告誤導。例如原生廣告不該標註「推薦內容」,避免使用者以為這則廣告獲得媒體支持推薦。Link

原生廣告指的是廣告形式與非廣告的內容一致。比如說電視廣告是原生廣告。因為電視節目是一段影音故事,而電視廣告也是一小段一小段的影音故事。同樣的,收音機廣告是一小段聲音、雜誌廣告是精美圖片,它們也都是原生廣告。這些廣告雖然打斷了觀眾的閱讀流程,但形式沒有違合感。

什麼不是原生廣告呢?網頁上的橫幅廣告(banner ad)或是突然跳出(fly in)的影音就不原生。因為讀者原本在閱讀文字,忽然卡進圖片或影音,破壞了閱讀體驗。

電視、廣播與雜誌等,都有一個固定的閱讀「流向」,所以觀眾(或聽眾)免不了會看到廣告。這對觀眾是好事,因為廣告商不用刻意把廣告「偽裝」成真正的內容,就能被看到。可是瀏覽網路是一個四通八達的過程。使用者隨時會跑掉。這時廣告商為了吸引注意力,就必須把廣告「偽裝」的更像真正的內容。

但問題就來了。最糟的狀況是廣告偽裝成事實 — 也就是新聞。比如說報紙上一則分析牛奶品質的新聞,其實可能是頂新出錢的原生廣告。這就跨越了廣告的界線,成為一種欺騙。

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發佈的原生廣告準則,其核心原則是「透明」(transparency)。也就是廣告不能假裝不是廣告,必須讓讀者清楚認知。

不過,我認為這個準則仍然很落伍。因為這類規範仍然預設有「客觀中立」的內容存在 — 或者說預設有「非廣告」存在。但這是沿襲自傳統媒體的想法。事實上即便是「非廣告」,其背後也都有利潤動機。

比如說我寫這一則分析是為了吸引更多讀者訂閱(所以大家可以個人轉寄沒關係!)記者寫報導是為了薪水。報紙出刊是為了賣廣告。非廣告一樣是為了推銷某個東西。今天就算中國時報上只有新聞,你相信它的內容不是一種「廣告」嗎?

你說:『我在 Facebook 上自願發的糗事笑話,總沒有營利動機了吧?』天橋上的說書人也許自以為是出於熱情,但他站的空地卻是旁邊賣糖葫蘆跟生煎包的攤販特地讓出來的。他們感謝你招來的群眾啊

最終,廣告與非廣告的界線應該在其服務的對象。因此我認為規範的準則將演化為以「一致的期待」(expectation)而非透明為核心。明年再細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