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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公開文章 / 文章 / 評析

粉專收購風波 — 與打擊假新聞的三種手段

閱讀時間 11 分鐘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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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不遠,今天討論頗具爭議的話題:收購臉書粉絲專頁。

進入正題。


中資收購台灣粉絲專頁?

上週臉書上最沸沸揚揚的新聞,是許多台灣粉絲專頁(以下稱「粉專」)傳言遭中資收購。就我所知新聞起點是 Dcard 的這一篇《台灣已經進入準戰爭狀態了》。

其中,作者貼出了一些粉專管理者與收購者的對話截圖。還有徵才網頁與兩岸交流活動要求應徵者「支持兩岸和平統一」。另外也有臉書用戶的相簿集結了對話截圖。例如下圖。

圖:loveagrogirl

同時有人從側面推論粉專是遭到中資收購。如臉書帳號「星野宮子」整理了被收購的粉專列表。證據包括粉專的語氣轉變,出現簡體字或中國的內容農場文,以及改用中國的用語等。另外也有鄉民提供內線消息,以及粉專經營者自己出面證實出售。

一時之間風聲鶴唳,許多人擔憂中國將透過粉專操控台灣輿論,進而影響明年初的總統大選。正好,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以「中國政府如何利用假消息影響台灣選舉?」為題演講,更助長了熱潮。非常化約地概括之,沈認為中國是學習俄羅斯操弄烏克蘭輿論的手法,先催動社會分裂,破壞人民互信,並直到大選前才真正「發動」輿論。這促成烏克蘭公投「同意」回歸俄羅斯,不費一兵一卒取得烏克蘭。

台灣總統大選不遠,會不會重蹈烏克蘭覆轍?或至少像美國一樣,因為俄羅斯的操作而陷入嚴重分裂?台灣又該如何應對?

這也是我一直持續示警的問題。但當然很複雜。以下我分 3 個層次,從近期的實務作法,一直討論到長期的趨勢討論:

  1. 追查收購粉專的困難
  2. 購買粉專的正當性
  3. 如何處理假新聞 — 短、中、長期手段

追查收購粉專的困難

若真的要出手裁罰,首先必須證實粉專是被中資收購。但這幾乎不可能,因為缺乏證據。

鄉民可以靠蛛絲馬跡推測,可是「口氣變了」、中國用語、「多個粉專同時發同一篇文」等都只是主觀臆測,無法作為呈堂證供。頂多這些資訊可以間接證明粉專易手,或是多個粉專由一個組織掌控;但並不能證明是中資。就像台灣的 K-pop 粉專轉貼韓國內容,也無法證明背後是韓資一樣。

目前鄉民唯一追查到的資金來源,是來自台灣南部農會!是台灣人買的!但究竟是中國在台灣的買辦、藍營的民代,或綠營的首長買的呢?誰都有可能,誰都沒證據。

其實最可能大舉收購粉專的正是台灣企業。一方面培養與購買社交平台帳號,原本就是行銷公關公司的本業。二來就算是中資,應該也會透過台灣公司購買,畢竟地頭蛇好辦事。因此就算追查資金,多半也只會挖到台灣公司而已。

再說,要追究粉專管理者的身份,還得要臉書交出資料,更是幾近不可能的任務。我在《2018 科技三大主旋律》一文就討論過台灣治權與跨國平台的衝突。

這使得整個事件註定是羅生門。如果你看政論節目(我建議不要),應該很快會聽到以下對話:

綠營:「中國在收購粉專!」

藍營:「價錢那麼低,怎麼可能?是你們綠營自導自演吧。」

綠營再說:「低價是為了錨定(anchor)價格。等到接近選舉時,才可以殺價買到真正有影響力的粉專。」

眾人陷入無限懷疑迴圈 — 所有的證據都有可能是更大陷阱中的誘餌。

購買粉專的正當性

比證明資金來源更難的是證明買主的目的。聰明的操作者不會太快表露真意。臉書執行長馬克佐伯格在美國國會聽證時,指出俄羅斯「小編」並不是直接力捧川普選總統,而是針對種族、擁槍、同性戀、墮胎等敏感議題,兩頭操作,不斷創造分裂。這很惡劣,但在台灣並不違法,甚至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因此就算抓到背後是中資,對方若只是散播一些政治言論,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舉罷免法」,政府很難干預。

退一步說,大家都在買粉專。猜猜看,以下哪一位從不曾付費給粉專推銷自己?

  • 韓國瑜
  • 蔡英文
  • 柯文哲
  • 三星電子
  • 鬍鬚張滷肉飯

我的猜測是全部都有,或至少有相關組織代為操作。「用粉專驅動消費者買單滷肉飯」跟「用粉專驅動民眾買單一國兩制」的界線其實很模糊。各大政黨也一直都在培養「網路聲量」,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如果中資不能買粉專,那麼台灣的政治團體可以嗎?台灣的企業呢?

說到台灣的企業,不得不提最著名的「中資入台」案例 – 旺旺中時集團。旗下掌握了中天與中國電視台,以及中國時報。若連拿執照的傳統媒體都管不了,更不可能管一般粉專的交易了。

當我們認同組織與人有權表達意見,就很難限制他們購買粉專(或是電視台)來傳播言論,特別是當言論不是直接針對候選人或兩岸關係時。

如何處理假新聞 — 短期

雖然很難證實,但許多人(包括我)仍會擔心外國勢力透過社交平台,散播假新聞操縱台灣輿論。假設真有此事,該怎麼應對?

目前台灣主流的解方是要求政府打擊假新聞。而主要負責單位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結果 NCC 第一次「打假」就導致主委詹婷怡辭職(蘋果日報):

去年九合一選戰到今年立委補選期間,假新聞滿天飛引發政府高層不滿,行政院、國安局和許多部會都「動起來」打假,身為廣電媒體主管機關的 NCC 卻遲無大動作,引爆綠營不滿。
. . . 綠委鄭寶清呼籲 NCC 加強管制假新聞,「政府垮掉,言論自由還會存在嗎?」詹說已啟動很多行政調查,會加快假新聞調查速度。

. . . 知情人士指,因詹主張媒體自律,NCC 拖到上週三才開鍘中天。

鄭寶清與詹婷怡的衝突,正顯示由政府「打假」的先天問題。原本媒體的天職是監督當權者,做三權以外的第四權(fourth estate)。現在第四權失靈,卻把權力交給當權者?

鄭寶清認為在非常時期,可以犧牲言論自由 — 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的產物,「憲法(即中華民國)不存,也無言論自由可言。」而詹則維持傳統新聞自由的觀點,認為「政府最不該管的就是媒體」,希望仰賴媒體自律。

雙方急迫感不同,得到不同結論。無論如何,詹婷怡辭職,代表政府將更用力地管控媒體言論。這倒是符合全球的趨勢,除了在美國是臉書主動要求政府管理之外,法國澳洲新加坡政府也都提高對媒體的限制。

若要由政府介入,我較同意劉致昕的提議學習加拿大政府設立「重要選舉事件公眾協定」(Critical Election Incident Public Protocol)。主要包含三步:

  1. 認定「操控輿論」為境外勢力干預大選的手段之一,適用「選舉罷免法」與「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罰則。
  2. 成立「選舉事件對應小組」,由情治單位、選舉組織與法務部門主管構成。
  3. 當小組收到情治單位或警方的重大事件報告時,溝通社交平台,並向大眾公開並告知大眾應採行的步驟。

換言之,將此議題由 NCC 獨立出來,成立專門應對選舉的特殊組織。甚至學習法國印尼,禁止在選舉前下政治廣告(或任何廣告?)。選舉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事件,值得特別謹慎小心。

用反壟斷節制平台 — 中期

如果中華民國沒有在 2020 年滅亡,那我們需要思考長期的機制,能一方面維繫言論自由,又不至於給當權者太大權力。這必須從稀缺入手才能得到最大效果。

過去的言論自由概念是奠基在「資訊稀缺,注意力過剩」的狀況之上。電視、廣播、報紙都是寡斷,因此令人擔憂的是資訊太少。所以憲法要保護弱勢的言論,創造「觀點的自由市場」(market of ideas)。如英國政論家約翰米爾頓所說(引用自可成的演講):

即便各種學術流派可以大量傳播,然而真理已經親自上陣,如果我們懷疑它的力量而進行許可和查禁,那就是傷害了它,讓它和謬誤交手吧,誰看過真理公開交手時失敗呢?

當資訊有限,真理跟謬誤交手時不會失敗,因為所有人會幫忙檢驗。但那樣的時代已經離我們遠去。在資訊過剩的時代,真理跟謬誤交手不一定會失敗;但謬誤充斥媒體,真理連交手的機會都沒有。

沒有真理就沒有民主。民主的假設是人民有充分的資訊,能做判斷。若人民被誤導,民主就只是衝動的集結罷了。

因此長期遏制假新聞的方式是恢復「觀點的市場」。此時要關注的不是稀缺的媒體,而是稀缺的媒體平台,如臉書、YouTube 等。媒體平台形成寡占,因此民主政府必須保護弱勢言論平台,刺激競爭這是反壟斷的領域,我曾多次討論過。簡言之,政府可以做的包括:

  • 建立資料可攜帶原則(operability):強制平台允許用戶攜帶帳號資料至其他平台
  • 監管平臺併購:禁止具有網路效應的平台併購其他具有網路效應的平台
  • 寡占地位:宣布臉書、Google 在數位廣告市場上有寡占地位,引入相關反壟斷規範
  • 鼓勵獨立言論平台,如公視或 BBC 之於大眾媒體的角色

我了解許多人會覺得以上建議「緩不濟急」,例如前述的鄭寶清立委。問題是若急迫性壓倒一切,或是認定台灣已進入「準交戰狀態」,那麼其實可以無限上綱到所有手段,包括戒嚴、拘禁異議份子、剝奪公民權等 . . . 也就是中國迫害人權所用的理由。大部分人應該無法接受現在授權政府不受節制的權力。

保護注意力權 — 長期

這一切聽起來都很悲觀。因為民主,因此台灣保護媒體自由。但也因為民主,使得操弄輿論的人有機會取得政權。而一切的根源是人類尚無法有效抵抗各種奪取我們注意力的手段。

資訊爆炸加上精準推薦,使得我們能活在一個完全符合我們喜好的同溫層泡泡之中,被聲氣相通的同志們圍繞。矽谷的天才科學家們與行銷業的心理專家們聯手,用各種手段勾引、挑撥、激起我們的情緒,讓我們的眼睛黏著手機,就狗盯著科學家手中的餐盤一樣。去年《科學》雜誌發表一篇論文,發現假新聞傳播的比真新聞更快 — 廢話。假新聞是有意識、有目標受眾的作品,當然更吸引人。「真」新聞必須四平八穩、正反並陳,當然枯燥。

若要真正的拯救人的注意力,光是制約平台恐怕也不夠,還需要有根本性的新制度。現在有法學家提倡新的人權,叫做注意力權(right to attention)。簡言之,是將人的注意力視為「人之為人」的基本因素之一,因此其他人或組織不得輕易侵入。

這有點像人的「身體自主權」(bodily integrity)— 他人未經同意,不可以隨便觸碰或移動你的身體部分。同樣的,未經同意,他人不可隨便佔據你的注意力。

注意力權是言論自由的反向思維。是把關注的重點從「發表意見的人」身上,轉到「受眾」的身上。也是建立在正視「稀缺的是注意力」的現狀上。若此一權利成立,將會徹底改變社交平台與媒體的運作。平台不用再擔心侵犯發文者的言論自由,反而要開始擔心過度侵犯受眾的注意力。

當然,「注意力權」還有很多待解決的部分,比反壟斷法更「緩不濟急」。然而爭一時也要爭長久;沒有長期思維只會陷入見招拆招,反而逐步失去自我的窘境。短期、長期手段都要有。至少本次爭議讓更多人意識到粉專也可能成為輿論爭奪的戰場。

話說回來,我發現三月出版的新書《紅色滲透:中國媒體全球擴張的真相》也是討論中資全球滲透媒體的狀況。於是我又陷入了懷疑迴圈:會不會近期的一系列爭議,只是為了打書而做的高明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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